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06〕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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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盐政发〔2006〕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切实加强品牌建设工作,一大批具有
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脱颖而出,为促进地方经
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更好
地促进我市经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品
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
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
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已从单一依靠一种优势取得一
时发展的产品竞争阶段,逐步转向通过培育综合竞争优势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品牌竞争阶段,品牌成为决胜市场的利器,成为企业
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获得利润回报的重要保证,高知名度的品
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还是一个国
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象征。因此,党和国家把“形成
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
业”作为我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将实
施名牌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当前,我市
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要,
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盐
城经济竞争力,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的紧迫感、责
任感,真正把创名牌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市场覆盖面
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
二、明确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争创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
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4个,总数达到9—
10个;新创江苏名牌产品30个,总数达到90个;培育市名牌产品
120个,总数达到300个。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3件,总数达到
8—9件;新创江苏著名商标40件,总数达到100件;培育市知名
商标150件,总数达到300件。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食品、农产
品20个,服务名牌3个;新创国家免检产品20个,总数达到
30个。
(二)强化商标注册基础工作,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市注册
商标发展到10000件左右,比“十五”期末的7467件增长34%,其
中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占10%以上,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达到3-5件。
(三)在做大品牌规模上求突破,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形成
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100个,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品牌4—
5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品牌2–3个。
三、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培育
(一)引导企业增强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运用多
种手段和途径,宣传“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出效益”的企业现代
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经营者主动注册商标,合
法使用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
标,自觉维护品牌权益,不断提高其运作品牌的水平。
(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鼓励
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
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快实施专利
新产品产业化工程,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向现实生产
力转化,为创立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
标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专利新产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
秀专利新产品的评选,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
家和我市产业导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市场前景好,
能够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每年评选一批“盐
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
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
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
术。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
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
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四)引导企业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
聚与组合,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力争形成一批产品
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品牌
群体。
(五)引导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把商标注册作为品牌建
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普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
对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对已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
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商品商标和服
务商标,创立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
源,扶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出
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境外注册,不断适应
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指导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扩
大社会注册商标总量。
四、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品牌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
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
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
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
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的社会氛
围。品牌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
联网营销及代理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
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二)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
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
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
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和完善《重点
商标保护名录》,充分运用“华东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和
“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络”,积极与市内名牌产品和名牌商
标企业联手开展打假行动,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市企业的注册商标
专用权。盐城海关要鼓励商标专用权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备案,主动缉查假冒注册商标和其他商标侵权的产品,加强
对我市注册商标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
标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
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
的司法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广大企业中宣传普及商标
保护知识,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
力,切实防止滥施许可、轻易转让等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知名品
牌在企业兼并、改制过程中流失,在境外遭遇恶意抢注。
(四)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争创国家、省、市名
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
必须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
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
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
产品瞄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实施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
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
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各有
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申
报工作,组织创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
指导和协助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积极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
系,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每两年对
创名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加大对创牌成功企业的奖励扶持
从2006年开始,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
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
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和集体商标的,分别按每件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
出口创汇产品到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对获准注册的农副产品商标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
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予以落实。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可优先认定为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
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
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
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
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
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
企业技术中心。
六、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实施品牌战
略领导与服务工作网络体系。市政府建立由市经贸委、盐城质监
局、盐城工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品牌建设中的重要问
题。充分发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作用,组织实施
盐城名牌产品的确认和管理,做好我市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
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领导分工,
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将品牌建设工作的业绩作为评价地方经济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经济工作的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依
照各自部门职能,重视和支持品牌建设。工商、质监部门要科学
制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发改、经贸等
部门要围绕推进品牌建设,在立项、技改、引进项目等方面给予重
点支持。财政部门要保证创牌经费、奖励资金的落实到位。外经
部门要积极指导创牌企业的对外贸易工作,支持我市品牌打入境
外市场,扩大出口贸易。农林等部门要为农副产品创牌当好参
谋,搞好服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在规划建设、广告宣传
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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