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二届汽博会期间对购买参展车辆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1〕4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二届汽博会期间对购买参展车辆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特别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第二届汽博会影响选车、购车,把本届汽博会办出特色和水平,对在第二届汽博会期间购买(8月24日至29日)的参展车辆,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凡在汽博会期间购买参展车辆的单位及个人,由执委会办公室出具凭证,可免交当年车辆通行费。

二、放开控办的控制范围,凡属不需市财政开支单位购买:的车辆,购车单位不再向控办报批。

三、汽博会期间,市政府将组织银行、交通管理、控办、政府采购、征费等相关单位对信贷、征费、办理牌照等实行现场服务,做到即买即办,为单位及个人购车提供便捷条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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