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0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废弃露采矿山

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废弃露采矿山环境的恢复整治,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景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矿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废弃露采矿山数量多、对景观影响大、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矿山环境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既是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高度重视,已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纳入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至2010年,苏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当前,位于我市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附近的废弃露采矿山岩石裸露,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众多的露采矿山废弃地没有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部分废弃露采矿山还存在着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和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有关辖市、区政府和矿山所在镇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责任,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规划(2006-2010年)》的安排和要求进行整治,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废弃矿山环境整治任务,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市及各有关辖市、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为加强对全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由市国土、财政、公安、规划、环保、农林、安监和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等。各有关辖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

三、落实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各项措施

对采矿权人已不复存在、无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的废弃矿山,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废弃矿山环境整治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整治经费来源问题。具体途径有: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区域内已经关闭、治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且急需治理的废弃露采矿山的环境整治。

2.对废弃矿山整治属于城市建设或土地开发的,其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应主要用于废弃矿山环境整治,本项目资金有赢余的,应用于其它位置较差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

3.对废弃矿山能够整治成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并可通过申请立项争取复垦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要优先安排矿业废弃地的复垦项目。

4.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出让机制,严格按规定采用招标、挂牌出让等方式授予采矿权。采矿权价款除按规定分割和用于地质矿产管理外,在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任务完成之前,应主要用于废弃矿山的环境整治。

5.严格执行《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新老矿山企业,都要按规定足额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不予返还和暂不需要退还给矿山企业的保证金,可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整治。

6.对残留山丘、高陡边坡可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以余量资源的收入作为矿山环境整治的资金。经批准实施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应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7.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废弃矿山环境整治,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收益”的机制。

8.搞好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可行性研究,组织有关专家优选申报整治项目,积极争取部、省财政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管理

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筹规划,有序开展整治,积极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百矿环境整治”活动,切实抓好示范工程。要加强整治工程质量管理,整治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废弃露采矿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破损山体植被基本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矿山废弃地经整理达到可利用状态。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一矿一策,采用造景、生态复绿、开采修复、废弃地复垦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整治。要规范运作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严格实行项目资质准入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保证金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论证的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传矿山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又要曝光严重破坏矿山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营造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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