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4〕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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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支持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
镇政发〔2004〕111号
丹阳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全省唯一的省级眼镜产品第三方公正检测机构。该中心成立以来,以企业为基地,以技术为核心,以检测为手段,积极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有效地推进了地方眼镜产业质量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的提高。目前,该中心的市场信誉度和认可度日益提高,检测业务已基本覆盖整个华东地区,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已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根据“合理布局、资源集聚”的原则,为促进全市质监系统检测机构常规项目向中心集聚、专业特色检测项目向地方集聚,进一步扩大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影响,全面拓展检测服务覆盖面,力争使该中心成为国家级中心,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支持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检验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
1.加大检验中心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综合检测大楼的建设,由丹阳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减免各项规费。
2.加大检验中心技术装备投入的支持力度。丹阳市财政当年安排1200万元资金,用于检验中心引进国外先进检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镇江市财政从2005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用于检验中心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争使检验中心的设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加大检验中心业务经费的支持力度。地方质监部门要重点保证检验中心业务经费的到位,以推进检测中心研发等业务发展。
二、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努力造就高素质检测队伍。
1.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来检测中心建立工作站。由地方财政拨出专款,每年给工作站安排一定的经费补贴。
2.积极鼓励和支持检测中心加强检测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工作。检验中心要建立检测人员再教育培训基金,积极培养大批适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检测人员综合素质。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年轻检测科技人员成长和晋升技术职务的用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让年轻有为的检测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要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
三、加大技术合作的支持力度,推进检验中心升等进位。
1.大力拓展技术合作渠道,多层次、多渠道的与国内知名院校、大型企业、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合作,积极鼓励检验中心走产、学、研联合发展的道路,调整机制,深化改革,使其逐步成为我国眼镜产品检验领域的领头羊。
2.积极鼓励检测中心与国外检测机构开展合作,设立检测开发机构或进行联合检测开发,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开展多渠道、广区域联合,拓展影响,扩大检测覆盖面。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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