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2010年质量兴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4〕3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2010年质量兴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质量兴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4-2010年质量兴州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2004-2010年质量兴州活动实施方案

州质量兴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精神,提高全州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诚信体系,推进我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质量为中心、科技进步为动力、市场为导向,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不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州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新世纪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指导原则:以质量兴州活动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抓好全州质量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主要目标

以创建全国质量模范自治州为目标,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诚信体系,提升我州主要产业的经济增长质量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州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迈上新台阶。主要产业的经济增长质量和竞争力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医药、食品、林纸、能源、矿产等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卷烟厂、延边林业集团、延边石岘白麓纸业有限公司、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娃哈哈长白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工业生产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重点骨干企业率先通过各类国际标准认证,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基本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一)产品质量

全州8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定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重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超过国内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争创1-3个“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40-5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8-15个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奖”;建立和扩大8-10个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二)工程质量

竣工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以外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良品率达到25%以上,形成3个左右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牌工程。

(三)服务质量

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电信、商业、旅游、文教、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以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为重点,努力创建8-12个无假货商品一条街和8-12个无假货商场(市场);形成1-3个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品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管与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研究对策,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宣传培训、政策信息引导、统筹规划、检查督促和依法管理等手段,促进全州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为质量兴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努力培育新的质量文化。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质量法律法规和道德教育,促使其提高质量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经营,质量求效益”的观念;通过媒体的宣传以及开展“3.15”、“质量月”、“展销会”等活动,激发全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法律保护能力;加强法制建设,坚决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有关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以名牌战略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质量振兴活动。认真组织落实《2004-2010年延边州名牌战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产品、工程、服务领域的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振兴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在争创名牌工作中的推动和服务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名牌优势,细化分工,扩大协作,延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以名牌为纽带,进行联合兼并,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研究制订争创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名牌服务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综合管理、名牌推进、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产品市场准入、提高质量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4.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大治理工业污染源的力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化全民维护环境质量的意识和责任感,使全州市区、主要水域、生态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按照“政府推进、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方式,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在科学划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客观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并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惩罚失信企业,奖励诚信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消灭无标准生产;加强对大型采购活动标准的审查,所引进的设备、技术和外资项目,其质量不得低于国际先进标准,否则,项目不予审批,设备不得引进。

2.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和检验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扩大产品质量检验覆盖面,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科学公正;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3.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方面的作用。争创国家级名牌产品、免检产品以及省级名牌产品企业要按照《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GB/T19022)标准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完善中小企业的计量检测方式,加大对计量技术机构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为我州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4.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等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行“零缺陷”、“OEC”、“可靠性”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大力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GB/T14000)等标准,组织开展质量认证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将GB/T19000和GB/T14000标准纳入全州经济工作考核目标。

5.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质量管理人才。把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国家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6.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对新的技改项目,以提高质量水平作为立项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在技术改造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质量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7.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逐步形成农特产品产业链。充分发挥国家参茸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延边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州内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开发、培育无公害农特产品;加强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我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充分利用独特的资源优势,建立以水稻、蔬菜(山野菜等)、苹果梨、中药材以及延边牛为重点的国家、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建立质量监管机制

1.实行重要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目录公告制,并通过生产许可证(准产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质量标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定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责令企业召回制度;强化食品标签的监管,禁止没有获得“QS”安全认证标志的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禁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无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努力营造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查新闻媒体刊发带有质量评价性质的广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客观、真实、公正地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统一资格审核,明确责任、义务,严格规范行为,确保公正性。

4.加强联合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按照《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以抓源头、抓大案要案、端窝点、整顿市场为突破口,针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产品和市场,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信息网,实施质量动态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开展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工业企业质量状况,及时传递质量信息,为政府、企业的经济活动献计献策;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当地以及国内国外的优质产品,了解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各种质量信息,及时受理查处广大群众通过信息网举报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为加强质量兴州活动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质量兴州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要加强对质量兴州活动的领导,参照州里格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兴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纳入本地、本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要建立质量兴州活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和监管不力,出现制假售假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协调合作,密切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质量兴州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财政、税务、金融、工商、药监、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质量兴州活动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