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工商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二○○四年三月八日)

为切实贯彻执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证“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现就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实行市、区、街道(乡镇和“窗口”地区)三级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负责协同和配合实施管理。

(一)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市城管办

主管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协调、解决“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责任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洁美杯”等竞赛活动,负责制订“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达标标准。

(3)及时掌握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配合市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检查。

(4)负责制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对各区以及街道、镇(乡)、“窗口”地区“门前三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5)会同市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定期召开“门前三包”管理与执法衔接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对各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组织开展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

(3)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市工商局

(1)制定临街责任单位从事鲜花、水果经营活动的最低经营场地标准,完善并联审批流程,做好相关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大源头管理力度。

(2)负责牵头全市范围的室内无照经营户整治、取缔工作。

(3)对严重违反《办法》规定被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变更、扣缴、吊销执照的处理。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管理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1)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结合“洁美杯”、“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等系列竞赛活动的开展,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2)建立区级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对区域范围内街道之间、镇(乡)之间“门前三包”责任不清的,作出界定。

(4)对违反《办法》规定且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

2、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街道、镇(乡)、“窗口”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

(1)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的创建工作。

(2)每季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办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3)会同管理单位、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鲜花、水果店设立的相关工作。

(4)建立与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做好管理与执法的衔接工作。会同区城管执法局,按季召开由管理单位参加的管理与执法衔接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区城管执法局

依法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及时查处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其具体职责是:

(1)建立与区市容环卫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做好执法与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区市容环卫部门和管理单位,每季召开由管理单位参加的执法与管理衔接工作会议,通报查处情况,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各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告知和市民的投诉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3)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主要街道落实《办法》情况的专项巡查执法,每月不少于1次。

(三)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窗口”地区专门管理机构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主体单位。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日常的巡查、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按时上报“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牵头做好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对重要路段的责任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不少于1次。

3、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管理力量,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负责做好出资委托卫生代管的责任单位与受委托保洁单位的联系工作,并指导责任单位与保洁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5、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违章情况的记录,并尽可能留取违章情况的影像材料,及时提请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6、会同区市容环卫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鲜花、水果店设立的相关工作。对发现的室内无照经营行为,协助做好登记并抄报工商管理部门。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绿化、公安、贸易、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责任分工,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2、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区政府负责界定责任,并由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临街特定经营户的前置管理

按市工商局《关于明确鲜花水果经营场地面积标准及设立程序的通知》(杭工商注〔2003〕1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单位要努力创新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门前三包”执法管理IC卡的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管理,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和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的考核范围。

(二)建立管理单位月报告制。“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应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搞好日常检查,做好日常检查的情况记录,于每月25日前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城区政府和市、区级市容管理部门反馈。月报表重点反映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对违章责任单位的抄告及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情况,以及对被委托保洁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建议。

(三)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与“洁美杯”竞赛、达标示范路评选活动相结合。市、区市容监管部门要以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和“洁美杯”竞赛活动为抓手,以“清洁杭州,美化天堂”为目标,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并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所在区政府、管理单位,并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整改情况纳入“洁美杯”竞赛、“门前三包”达标示范活动和“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考核内容。

(四)责任单位在申报区级“文明单位”等称号时,应征求“门前三包”管理单位的意见,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五)加强对无责任单位地段的卫生保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其经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保障,并核拨给“门前三包”管理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应通过市场招标等形式,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日常清扫保洁,确保无责任单位地段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六)加强宣传。“门前三包”管理单位要通过有效的教育形式,对本辖区的单位、店家、经营户等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宣传教育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社区,纳入考核内容。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在《杭州日报》设立曝光台,对严重违反《办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屡教不改的责任单位予以曝光。要营造“以遵纪为荣、以违纪为辱”的社会新风。

附件:“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

“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

类别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

地面及周围整洁

责任地段的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有痰迹、瓜果皮

核、纸屑、烟蒂等垃圾杂物,每发现一个(张),扣1分。

40

无垃圾杂物、无污水

责任地段内发现有垃圾杂物废土堆积及污水现象的,视严重程度,每处扣5—10分。

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自设的卫生容器有破损、脏污,每发现一项扣2分。

绿

树木花草生长良好

树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现象,责任单位属产权单位的,每株(处)扣3分;非产权单位的,但采取措施告知产权部门的,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

20

绿化设施完好美观

绿化设施有残缺、损坏,影响美观,责任单位是产权单位的,视残缺、损坏程度每处扣1—3分;非产权单位的采取措施通知产权单位的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

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

店招牌、夜景灯光等户外设施规范、美观。有破损、残缺、脏污的,每处扣2分;不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4分。

40

无乱搭乱建

在责任区内有乱搭建现象的,每处扣15分。

无乱摆乱放

责任区内有无证设摊现象,及时规劝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要有联系记录)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每处扣5分;有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的,视情节轻重每处扣2—8分。

乱堆放杂物等乱摆乱放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处扣1—5分。

无乱拉挂贴画

有残标张贴未清除,乱贴、乱画广告标语的,每张(处)扣2分;有乱拉、乱挂(晒)物品现象的,每处扣2分。

自行车停放整齐

自行车无序停放(2辆以上为1处)的,每处扣2分。

市政公用设施完好

市政、环卫设施完好、整洁,有残缺、破损、不洁等现象的,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的(需有联系记录),不告知的,每处扣2分

有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卫设施现象的,每处扣5分。

有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现象的,每处扣5分。

注:“门前三包”达标标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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