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委会设立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委会设立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6〕33号
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委会设立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委会设立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委会设立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委员会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使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心向基层、向农村延伸,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5〕64号)文件的要求和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维权工作的实际,现就规范设立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者维权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两站”的内涵及设立
(一)内涵:以村委会、社区为依托,设立消委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
(二)设立:首先要依托辖区工商所按乡镇设置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分会,由分会确定设站目标,并实施建站。“两站”在当地工商所和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指导下,开展消费者消费维权工作。
三、“一会两站”的具体设置及工作职责
“两站”设立的前提,必须首先建立、健全消费者委员会的基层分会,即“一会”。
(一)分会的具体设置及职责
1、具体设置:原则上当地乡镇负责人为名誉会长,工商所长为分会长,乡镇有关部门及部分村委会领导和消费者代表为理事,设立并聘兼职副会长一人或由会长指定一人兼管,具体负责分会工作。
2、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理事会,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训维权骨干,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科学消费。
(3)组织指导投诉站开展工作和检查考评,培养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
(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履行上报、转办、移交职能。
(5)组织和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6)完成乡镇政府及上级消委会部署的工作。
(二)“两站”的具体设置及职责
1、具体设置:以村委会为依托,设立消委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行两站,一个办公室,一套人员,工作资料等由工商局、消委会统一配发实行“四统一”,办公室、电话、用品等由乡镇及村委会解决。
2、工作职责: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科学消费,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及警示。
(2)受理并处理辖区内简易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投诉(举报)提供方便,协助工商部门调解复杂性投诉及申诉。
(3)收集上报消费信息,制止并举报各类制假、售假和侵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两站”的日常管理
(一)“两站”的设立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委会共同实施。
(二)“两站”设立后,各级工商部门、消委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制定计划,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并定期对聘用联络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定。
(三)“两站”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委会分会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四)各辖区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定期将“两站”建设情况,报县级工商部门和消委会,通过县级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分会逐级上报,由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统一备案存档。
(五)“两站”要做到“四统一”和“六个一”。“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制定)、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六个一”,即要具有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主、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有条件的“两站”可以配备一部投诉举报电话。
(六)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方法步骤及时段划分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局、城区分局要和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工商部门牵头以政府的名义召开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或发布文件,要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各乡镇,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试点建设阶段(5月—10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没有设立分会的要首先抓紧设立分会,在此基础上确定试点村屯、社区,强力推进村屯、社区“两站”建设:
1、各级消委会分会要做好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于2006年5月1日前将辖区内社区、行政村屯拟建站的户数及拟在第一批建站单位名单及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市消委会。
2、各级消委会或“12315”在2005年12月以前在社区、村委会已部分建立消委会或“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的由各辖区消委会分会统一实行换牌,按照辽政发〔2005〕64号文件要求,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各消委会可以把其纳入首批设立“两站”的规划。
3、紧密结合市工商局开展的“三走进”活动,把已走进的村屯纳入“两站”建设规划中,实施“四统一”,由走进单位和辖区分会共同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市工商局、市消委会2006年底将对“一会两站”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纳入2006年年终考核评比。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予以高度重视和相互配合,大力推进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向他们汇报“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工商局、消委会要发挥牵头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工商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工商部门要成立“两站”建设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科学设置。“一会两站”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以方便消费者维权、服务消费者为目的科学设置、灵活建站。到2008年底,实现在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达到70%,农村行政村达到“两站”普及率达到50%以上。2006年底,城镇达到30%,农村达到20%,以后每年分别增长20%、15%。各单位要建立“两站”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亲自挂帅,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定期向市消委会做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注重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制定近期、远期工作目标,抓好试点工作,广泛宣传,要按照“重视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规范基层”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级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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