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号)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9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禁采区内关闭的采石宕口较多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的恢复和治理,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好镇江的“城市山林”,推进全市生态市建设,现制定全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
有计划地整治废弃露采矿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保护我市“城市山林”特色、建设生态市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辖市、区要成立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农林、安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废弃露采矿山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明确整治目标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调查废弃矿山的分布状况、地质灾害隐患和对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破坏情况,编制专项整治规划,选择重点整治区域,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制定治理目标,明确治理期限和步骤。全市规划由市政府审定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政府备案。各辖市区的整治规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我市位于禁采区内的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在2010年完成,其他地区废弃露采矿山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先期对镇江城市规划区、茅山风景区、宝华山风景区、圌山,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和122省道丹阳段两侧的废弃露采矿山开展环境整治(全市废弃露采矿山整治进度详见附件)。
三、抓好示范,总结经验,加快推进整治进程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法,各有关辖市、区要把有代表性的废弃露采矿山作为整治示范工程,编制废弃地的土地综合整治和利用方案,按照不同的生态环境状况,制定适宜、可行的整治标准和要求,在实践中总结矿山环境整治中修复、复绿、造景的最佳方式。今年,各有关辖市、区要选择一个关闭宕口进行整治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工程,为全市矿山环境的全面整治提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规程,加快整治步伐,推进整治工程向纵深推进。
四、制定计划,规范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年度计划,经市和辖市、区政府批准后,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禁采区内废弃露采矿山确需以修复式开采方式进行整治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整治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保证金制度和监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向申请人缴纳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保证金;施工期间,要加强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验收,将验收报告作为项目评价的依据。
五、加大投入,明确政策,强化整治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证重点区域内废弃露采矿山的环境整治工作。对用于城市建设或土地开发的整治项目,各地要根据当地治理的需求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2-3%作为整治专项资金。
2.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可统筹用于急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整治。
3.对残留山丘、高陡边坡经批准可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以开采余量资源的收入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并可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4.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废弃地经整治复垦成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后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国有矿山废弃地,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各地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要优先安排矿山废弃地的复垦项目。
5.制定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建立矿山环境整治企业,开展废弃露采矿山景观修复、生态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业务,保护治理者的治理权和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的产业化。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规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做好整治项目的验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恢复镇江市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附件
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进度表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内容
实施进度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1
成立全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机构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按照苏政办发〔2005〕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设立废弃露采矿山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实施进程,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相关政策尤其是资金落实的途径。
2005年3月启动。
由市政府直接安排。
市政府领导小组
2
编制《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规划》
确立指导思想,明确目标,提出任务,确定重点工作区域(主要为镇江城市规划区、茅山风景区、宝华山风景区、圌山、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和122省道丹阳段等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区),部署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大工程,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005年10月启动。
镇江制定总体规划,各辖市制定具体规划。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开展废弃矿山环境整治示范试点,编制重点规划。
句容牛首山矿区的整治工作。
2005年初启动,年底结束。
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实施。
市领导小组
4
明确整治重点,开展整治试点。
对镇江城市规划区、宝华山风景区、茅山风景区、圌山、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和122省道丹阳段等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区,在总结示范及试点整治工程的经验的基础上,对各区域的总体整治定位明确思路,对区内各个废弃宕口的整治提出整治方向,确定修复、复绿、造景的最佳方式,测算整治工程所需经费。
2005年下半年启动,各辖市在2005年开始调查摸底制定规划,并选择一个关闭宕口进行整治试点。
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实施。
5
开展镇江市规划区废弃露采矿山整治
结合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需要,全面整治该区域内的废弃露采矿山,恢复良好的生态景观。
2006年上半年启动。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句容市宝华山风景区废弃露采矿山整治
结合旅游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以修复和改进景观为目的,整治和改造废弃露采矿山,构建高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区景观质量。
在牛首山示范工程的基础止,巩固成果,全面展开。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句容
市政府
7
开展312国道两侧废弃露采矿山整治
加大露采宕口边坡稳定性治理,消除沿途视觉影响,恢复沿线优美的自然环境。
2006年启动。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句容
市政府
8
开展122省道丹阳段两侧废弃露采矿山整治
加大露采宕口边坡稳定性治理,消除沿途视觉影响,恢复沿线优美的自然环境。
2006年启动。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丹徒
区政府
9
开展沪宁高速公路两侧废弃矿山露采矿山整治
加大露采宕口边坡稳定性治理,消除沿途视觉影响,恢复沿线优美的自然环境。
2007年年启动。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句容
市政府
10
开展茅山风景区内废弃露采矿山整治
结合旅游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以修复和改进景观为目的,整治和改造废弃露采矿山,构建高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区景观质量。
2007年年启动。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丹徒
区政府
11
开展圌山露采矿山整治
结合旅游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以修复和改进景观为目的,整治和改造废弃露采矿山,构建高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区景观质量。
2007年年启动,2008年完成。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丹徒
区政府
12
开展其他地区废弃露采矿山整治
开展218、224、338省道沿线及大港工业区废弃露采宕口环境整治。
2009-2010年。
综合治理,有效开发。落实资金,建立队伍,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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