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办发〔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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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不断提升本土“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促进“台州制造”走向“台州智造”。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全面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亿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浙江制造”标准创新。引导企业参加“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联合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制定、推广和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产业联盟标准,形成一批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占领国内外产业竞争标准制高点。
(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理念创新,建立与“浙江制造”相适应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争创省政府质量奖。
(三)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三年培育工程,梯次选择一批优势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重点培育企业自愿参加“浙江制造”认证。扶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强化品牌营销,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强化“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加大“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浙江制造”品牌保护体系。探索创新加强证前、证后监管工作,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管理、企业自律的社会化管理模式,积极推广“浙江制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浙江制造”认证标识的侵权违法行为。
(五)加快技术服务能力升级。优化相关产业技术机构布局,加强集成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标准计量、金融服务、培训咨询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科技创新、应对贸易壁垒、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方式,引导“浙江制造”企业、科研机构联合设立配套的高新技术实验室,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大力发展与“浙江制造”相匹配的物流、电商、信息服务、科技金融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助推产品集成创新。
(六)推进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拓展与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的合作,逐步完善适合台州制造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订工作组落户台州,不断提升我市标准领域“话语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加强宣传和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努力营造“企业踊跃、部门支持、社会认可”的良好氛围,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工作要求,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梯次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温岭市作为全省七个县域试点之一,以传统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行业为重点,率先在水泵、汽摩配、机床工具产业中开展试点。市级层面以已获浙江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政府质量奖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产品及企业,建立台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库,逐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温岭市政府要精心制订试点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先试先行、先试先成,为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有益经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检测等全方位服务,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和产品群体,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三)政策扶持,完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给予10万元奖励。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鼓励、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强化自主创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政府主导,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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