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2005年度大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2005年度大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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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2005年度大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庆政发〔2005〕1号
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5~2009年)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创新机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法治政府取得重大进展。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利益。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行为比较规范,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和制裁,经济社会秩序良好。
——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主要环节形成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显加强,行政效能显著提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1.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方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按照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的原则,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遵循市场规律、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公共行政管理职能彻底分开、将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彻底分开,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格限制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对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防止把不该管的事、不应有的管理权、收费权转移给事业单位变相管理、变相收费。
2.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和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公平地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发展权利。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整顿各类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不公平竞争、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商品、服务和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打破部门保护、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继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筹措,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完善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告知和听证制度、监管档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行政许可申诉和投诉制度、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广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引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机制,发挥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市区向县城推广,并在农业、文化等领域陆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把密切相关的行政职能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探索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调办法。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5.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体制。按照国家法律,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各部门利用国有资产谋取部门利益行为,清理“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禁止以收费、罚款作为经费来源,禁止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杜绝以各种形式返还。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建成各种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实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信息和公众有权知悉热点信息,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发布。创造条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1.科学、合理界定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各类协会议的决策权限,禁止超越权限的行政决策行为。
2.制定和完善各项决策机制。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通报制度、重大决策人大审议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公众代表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决策的民主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属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用办公会、协调会代替政府常务会和全体会议。
3.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继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
2.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凡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订工作,对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价制度和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凡未通过审查和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委托,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行使,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行使。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机制。
2.行政行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书面决定应当载明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应当立案处理的,不得以简易程序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说明裁量的理由;应当罚缴分离的,不得现场收缴罚款;应当举行听证的,不得以简单的申辩程序代替,并在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向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推广。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必须严肃、规范。
3.努力使行政执法更加符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诚信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运作规则、程序、法定条件、标准、办理时限等予以明晰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取消行政执法的“封闭管理区域”和“重点保护企业”。坚决制止人情执法、狭私执法和执法扰民现象,试行在部分执法领域推行行政处罚告诫制或有条件的首犯不罚制。行政执法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因法定事由和行政机关原因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给以补偿或赔偿。
4.扩大行政执法行为立卷归档的范围。不仅行政处罚案件要立卷,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产权登记、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行为形成的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机关要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案件评查规范,进一步明确案卷评查范围、抽样方法、评分标准、问题处理、结果运用等内容,使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化。
5.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点抓好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目标分解到岗位和人员以及创新考评方式方法,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政府行政行为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公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认真查处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理,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防止片面袒护行政机关的倾向。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完善直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工作程序,引入听证、协商和解等制度,确立财政核拨赔偿费用办法。建立行政补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
5.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中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举报受理制度、法制统计制度、涉案物品登记制度等,探索建立明查暗访、监督巡视员、社会监督员、重大事项报告、热点问题跟踪监督、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使层级监督更加经常化,更加有效。
6.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公务员的考核监督,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考核制度和办法中,要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和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
1.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业绩考核制度。
2.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许可人员资格、行政听证人员资格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和认证机制。
3.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政府法制方面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水平,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各主管负责同志对其分管工作的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责任。要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定期不定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合理规划,分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制定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及经费等方面对政府法制机构给予保障,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2005年度大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大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现对2005年度大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以及“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的原则,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等投资公司的投融资作用,由投资公司等民事主体运行投融资和资产经营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政府加强宏观调控,通过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行为,由政府直接参与市场运作转变为由市场主体参与运作,政府搞好监管。
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可以在网上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网上开辟办理窗口。政府部门之间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二)制定并公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目录,行政机关按照目录及时在网上或利用其他形式公布和更新应公开的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条件、期限、程序进行规范。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市政府行政决策有关规定。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对涉及价格、行政许可、房屋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履行听证程序。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继续做好向国务院申报批准我市为较大市的工作,争取享有立法权。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主体,切实纠正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和违法委托执法的问题。
(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对我市文化领域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和国家赔偿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行政机关利用国有资产谋取部门利益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五、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一)开展行政许可“一站式”办公试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一个部门“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二)印发《大庆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法定实施主体。
六、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一)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进一步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探索行政许可的备案审查范围、备案方式,落实清理和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度。
(三)发挥行政复议、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各自特点,拓宽违法行政的举报渠道,整合行政机关热线电话,加强对各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的日常监督。
七、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一)市政府领导建立学习法律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法制讲座,重点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法律知识。
(二)组织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各行政部门组织好本部门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全年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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