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47号

2005-09-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长韩学键在大庆分会场提出的"三个落实、五个确保"的具体要求,在全市建立起人员到位、信息畅通、预警得力、反馈及时的值班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班工作管理。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值班值宿工作,认真组织,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确保汛期值班值宿工作抓实、抓紧、抓严。

二、确保值班人员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发生脱岗、离岗、醉酒上岗等玩忽职守现象。

三、及时报告和反馈。要设立专线电话,确保通讯畅通,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并及时反馈事件动态。

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于2005年6月25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6363796、6373055,联系人:郭建。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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