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1]25号
各县(市)区范传明特急白山政办明电〔2001〕2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最近,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新闻专栏连续播报了我市靖宇县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一些情况,就乱砍盗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和执法环境恶劣等方面进行了宣传报道。新闻播出后,在全市上下引起了震动,也在较大范围内造成了一定影响。森林资源是我市一大自然优势,也是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对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经济强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的资源保护工作虽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明确反映出我市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违法行为,实现生态立市,建设生态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新闻曝光的典型事例,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认真查找本地区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落实责任,把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出问题。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检查活动。各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一次宣传检查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和破坏森林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城乡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同时,要针对农村林区居民烧柴、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及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大检查。对查出的破坏森林资源及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务求宣传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三、切实加大打击毁林犯罪的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认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毁林犯罪的规律特点,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做到发现及时,查处迅速,打击有力,从重从快。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定要报捕法办,能判实刑的不能缓刑,解决好重罚轻判,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问题。四、切实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厂点的监管力度。木材加工经营厂点是盗伐林木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各地要把加强木材加工厂点的监督管理作为保护好森林资源,控制毁林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按照市政府加强木材加工厂点数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堵住盗伐林木销赃渠道。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3年禁止烧大柈子任务。各地要把禁止烧大柈子工作作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建设生态经济强市的大事去抓。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领导责任,形成统一的工作力量,确保实现今年乡镇所在地和明年城乡全部禁烧大柈子任务目标的实现。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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