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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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97-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7]4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切实组织实施工作。白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1997年2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思想,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制到位,净化消费环境,引导全社会人民群众逐渐步入科学、合理的消费轨道上来。二、组织领导这次活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技术监督、司法、卫生、广播电视、消费者协会及有关新闻单位联合举办。成立组织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组委会主任由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市副主任为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增发、市工商局局长吴春华。技术监督、广播电视、卫生、司法局主管领导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吴春华(兼)。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三、活动内容宣传月活动由特别宣传活动、特别纪念活动、特别执法行动组成。(一)特别宣传活动:3月份,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设专栏、专题,通过领导访谈,群众评说,案件曝光等多种形式,宣传消费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消费者如何依法护权。(二)特别纪念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街头宣传咨询,焚烧假冒伪劣商品等形式,纪念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特别执法行动:3月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月。各县(市)、区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设立消费者投诉车、走上街头接受投诉,要集中力量查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四、时间、步骤(一)3月1日至3日,各地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或领导访谈的形式,公布目的、意义及实施方案,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二)3月4日至14日,突击进行检查。各地要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各类消费品市场进行集中突击检查,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新闻单位要进行跟踪报道。(三)3月15日至16日,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领抽调人员上街设点,进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处理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有条件的地方还要举行经营者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企业签定责任书等有意义的活动。市局、市消协与八道江分局、消协一体,在市区开展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带动地方经济的名优产品一条街和无假冒伪劣商品一条街活动;二是组织市区内的市场、商业企业,在商场内和门前挂条幅、横幅和标语板,宣传“3.15”活动;三是组织市区内各企业印制宣传介绍本企业产品的宣传单进行散发;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广场展出宣有关“3.15”和《消法》的法律知识宣传板,工商人员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同时出动宣传车上街进行宣传;五是在市政府广场举办打假成果展览,之后现场销毁;六是举行企业向社会承诺表态仪式。部分企业法人与消费者协会签署承诺协议。(四)3月16日至3月末,各地、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或消费者举报的线索,要一一排查,能调解解决的调解解决,该立案查处的要快查快结,作到件件有着落。期间,要选择一批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向社会予以公布。(五)3月末,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宣传月”活动成果。五、几点要求(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意义重大,各部门要站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把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同心协力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各级组织委会要加强协调,研究措施,及时解决“宣传月”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二)此次“宣传月”活动是党和政府关心消费者权益的集中体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个部门要从履行职能出发,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上重点工作日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从实际出发,真正为广大消费者办好事、办实事。(三)此次“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做好重大行动的策划工作。二是做好宣传资料的筹集工作。三是做好案件收集整理工作,凡1996年1月以来办理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相关的图片,录像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现存及今后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要妥善保管,以便统一组织销毁。(四)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宣传月”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局面报告,于97年4月10日前报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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