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6年9月19日、9月20日,吉林工业经济学校、蛟河市漂河镇九年制学校发生了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由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报和上报不及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两起涉及学生事件信息漏报、迟报情况的通报》(吉政办明电〔2006〕111号),对事涉地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省政府主要领导也针对此类问题作出重要指示。针对上述事件的发生,并总结我市近期以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尽管整体质量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迟报、漏报问题十分突出,为彻底杜绝此类问题在我市发生,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实现及时联动、妥善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根本保证,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准确把握事态发展,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事件发生后试图弱化或减小事件影响而迟报、谎报或瞒报,从而贻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佳时机。必须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暂行)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逐级上报工作,坚持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各县区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都要建立应急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要加强对相关制度特别是《通知》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三、建立健全畅通、快捷的报送渠道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确保部门与政府之间能够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办工作人员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敏感度,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时限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事件初期尚达不到上报标准或发展趋势不明显的,也要向市政府应急办通报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以确保市政府对事件作出准确预测并及时采取控制性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在应急事项报告上,无论是否直接向市领导作出报告,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在事发现场电话报告,之后再按要求作出书面报告。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办要注重对事件的发生情况、现场救援、事故(件)原因、事态发展等情况实行跟进式报告。本通知下发后,凡遇有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办要及时派员赶赴现场,了解和反馈一线情况,按时段或根据事态发展逐级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四、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凡有事件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在向省主管部门报送时,要同时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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