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政办函〔2007〕3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决策的正确有效,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的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二、改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田学仁副省长
第二召集人:王祖继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罗亦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青逯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
邹占卿省民政厅副厅长
曹玉春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化文省财政厅厅长
刘学本省人事厅副厅长
崔力夫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秦福义省建设厅副厅长
袁甲业省农委副主任
王玉明省林业厅巡视员
孙冀省水利厅副厅长
尹俊明省文化厅副厅长
郝久利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来华省国资委副主任
朱彤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沈启地省粮食局副巡视员
宋东生省编办副主任
李元才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学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王宏省金融办副主任
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亦非同志兼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88904667、88904657。
三、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改革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有重大改革事项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改革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第二召集人受召集人委托可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改革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凡提交改革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部门提交的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呈报召集人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告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以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相关单位。
(四)需要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经联席会议审核论证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核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对意见分岐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由办公室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政府决策。
(五)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6月、11月组织召开改革联络员会议,听取上半年和全年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形成半年和年度全省改革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每年1月份提出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分解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经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六)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问题,组织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调查研究,跟踪督促检查改革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七)重大专项改革试点,由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具体负责部门组织实施。
(八)重点改革项目完成后,由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改革联席会议做专题汇报。
(九)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注意总结改革经验,做好改革信息报送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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