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2〕44号

关于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的通知

朝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2002年11月14日专题会议确定的意见,为满足和保证非凡波特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需要,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拉洛村交由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管。万顺村幅员面积为11.69平方公里,拉洛村幅员面积为7.74平方公里,按原管辖自然界线整建制移交,高新区管委会接收后要保持两村的完整建制,可暂时责成社会发展局对两村分别实行直管。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方面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认真高效地做好有关工作。两村整体移交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非凡波特产业园用地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土地局负责。

附:万顺村、拉洛村自然边界示意图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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