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分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3〕67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分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技术准备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进度总体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四日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

车用乙醇汽油是将变性燃料乙醇与调合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合混配的一种新型汽车燃料。车用乙醇汽油的开发应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有利于加快粮食转化,促进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短缺的状况,改善大气环境,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推广燃料乙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总体目标从10月17日起全市封闭运行,全面使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到年底前全市用户使用乙醇汽油达到90%以上;形成乙醇汽油生产、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设在经贸委。张安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杨俊良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韩忠宝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法制办、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国税局、地税局、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庞福祥兼任。办公室定为临时常设机构,从有关部门和企业抽调专门人员参加。

各县(市)、双阳区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经贸委(计经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及各县(市)、区要健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加强组织协调。

三、范围、方式、时间和步骤

(一)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及使用汽油的机动车辆。

(二)方式:所有加油站(不含军队自用油)从封闭运行开始,一律停止销售普通90#、93#汽油,改售E90#、E93#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汽油的机动车改用乙醇汽油。

(三)时间:从2003年8月18日全市开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四)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发布通告、技术准备、培训、颁布相关规章、进行设施改造和车辆清洗,全面做好乙醇汽油使用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全市封闭运行过渡阶段,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市内汽油批发企业、储油设施消化库存普通汽油,进行销售乙醇汽油准备工作。9月10日,中油系统加油站开始进行加油站设施改造。10月11日起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从9月15日开始,由市推广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加油站设施改造,对乙醇汽油配、置情况、油品质量、车辆清洗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10月17日前设立封闭告示牌。

第四阶段:正式封闭运行阶段,从10月17日开始封闭运行,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四、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1、加油站改造。由市经贸委负责加油站改造工作。改造费用由各加油站自理。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加油站向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经贸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按标准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改造验收合格的准予其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拒不改造的有关部门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车辆清洗及维修调试。由交通部门推荐具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进行清洗,由车主自愿对易受腐蚀和溶胀的汽车零件进行更换。。清洗点对清洗合格的车辆发给交通部门统一颁发的《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清洗合格证》。对行驶3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发放《免洗证》。

3、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市推广办负责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在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成立咨询服务部,解答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经贸委按照《车用乙醇汽油力口油站操作规范》标准,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

4、加强对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凡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必须告知注意事项和本市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并热情提供服务。

五、强化封闭措施

1、2003年10月17日前在市界公路入口设立告示牌,张贴有关政策、规章宣传品,提示用户在市境内必须使用乙醇汽油,宣传有关注意事宜。在主要路口处设立车辆清洗示意图,方便外地用户有选择地在我市境内清洗车辆和加油。

2、保证燃料替换平稳过渡。9月15日加油站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市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10月17日后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市推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17日以后,对各经营单位进销乙醇汽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六、强化运行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市推广办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乙醇汽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合格的乙醇汽油。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

2、加强油品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杜绝销售劣质汽油、甲醇汽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的情况的发生。

3、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市推广办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每10天对所有加油站的进、销、存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实施有效监督。

4、调配中心建设和加油站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及其它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报送市推广办,市推广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安排施工,改造完成后,加油站产权单位向市推广办申请验收,市推广办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推广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市政府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加油站设施、加油站改造、销售、乙醇汽油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加油站的安全运行和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加油站,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查封。

5、市推广办设立市场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查处。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及《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为确保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领导小组:

组长:张安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俊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忠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成员:

庞福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于落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伟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世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韩征市交通局酎局长

刘子敬市国税局副局长

文明市地税局副局长

遇凤年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学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风云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铁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金福林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树学中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副经理

谭景坤榆树市副市长

蔡光农安县副县长

刘长春德惠市副市长

马晓峰九台市副市长

孙成军双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庞福祥市经贸委副主任

副主任:王晓峰市经贸委资源处处长

周俊峰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处长

于迅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成员:刘宏伟市经贸委资源处副处长

李振德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李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

李忠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处长

刘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

井占华市公安局二处处长

王晓平市交通局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处长

王文超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副处长

杨晓峰市地税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韩泓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郑建华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

王凤翔市法制办秘书处副处长

张孝国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李长林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

郑爱民中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业务处处长

赵振军榆树市计经局副局长

赵运良农安县计经局副局长

朱海德德惠市计经局副局长

杨建英九台市计经局局长

杨辉双阳区计经局局长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推广使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对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办开展工作,按计划监督、检查全市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小组交办的任务。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积极宣传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消费者。

2、市经贸委负责市推广办的具体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法经营活动及封闭市场后域外进油的依法查处工作,交警支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及环境监测。

4、市交通局负责指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厂(站)专门负责汽车清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便于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自愿就近清洗,并负责协调处理清洗纠纷。

5、市工商局负责打击加油站违规经营、掺杂使假、销售劣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

6、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按国家标准对调配中心销售的油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检查。

7、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政府通告及相关法规的解释工作。

9、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不是乙醇汽油发票不抵扣销项税等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10、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市配送中心建设、各加油站改造清洗中安全消防管理以及配合市推广办对加油站改造后的验收工作。

11、市政府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除日常工作外,要配合市推广办,做好该项工作。

12、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要全面配合推广工作,并在社

会宣传、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工作制度

1、落实具体分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立四个工作组,抽调专人参加推广工作全过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三处处长周俊峰(兼)

副组长:市经贸委资源处副处长刘宏伟

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收集各方面工作信息,掌握工作进

展情况,及时沟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针对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

油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加以解决,总结工作

经验,组织各种会议。

(2)舆论宣传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于迅来

副组长:市经贸委资源处主任科员夏经远

负责推广使用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编制工作简报和动态,协调新闻媒体,根据不同阶段统一口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3)市场管理组

一组缉长:市经贸委资源处助理调研员孙振

二组缉长:市经贸委资源处助理调研员张建华

负责加油站清洗、改造、验收,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推广使用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控制油源,对掺杂使假、销售劣质乙醇汽油、域外进油以及非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4)油品供应与技术服务组

组长:市经贸委资源处处长王晓峰(兼)

副组长: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业务处处长郑爱民

负责有关宣传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成立技术服务队伍,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保证全市车用乙醇汽油的供应工作。

2、确定专人工作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企业要指定专人参加市推广办工作,按工作需要应及时到位。

3、实行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情况、布置工作。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推广办要设立联系电话和咨询电话,通过各加油站的微机信息网络实行日报制度,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及进展情况报市推广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检查工作记录。

长春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正确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使广大用户充分认识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粮食转化,提高农民收入,发挥我市自然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二、宣传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相关政策,客观介绍国外使用经验和国内、省、市内使用进展情况,科学地介绍使用常识,解答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广大用户充分认识到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一项繁杂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使之成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宣传的组织与监控

宣传工作在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和长春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舆论宣传在市委宣传部设立推广工作新闻宣传组,由推广办专人联系新闻宣传组工作。市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负责制定市区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宣传报道。市推广办负责协调和衔接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项宣传工作。各县(市)、双阳区根据市推广使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宣传组织工作。

四、宣传对象和重点

1、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对于推广利用新能源、转化玉米、促进我市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章;介绍国外、国内和省内试点城市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成功经验。

2、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车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识·、使用常识、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3、面向车管部门和单位车管人员,重点宣传推广工作要求,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面向全市范围内加油站,重点宣传加油站改造、储存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宣传方式

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最大限度的提高宣传效应。

1、举行全市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新闻发布会

由市推广使用领导小组于9月中旬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由推广办具体落实,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全市各新闻单位参加。

2、人物专访

请市政府领导接受吉林电台、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交通文艺台、长春电台、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长春交通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专讲。

3、印发宣传资料

由市推广办组织印制《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常识》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驾驶员实用手册》。

4、制作公益广告

协调新闻单位和企业,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载体制作公益广告。

5、开展街头宣传

由长春市政府负责协调各单位和企业,在市内组织一次大规模街头宣传。此外,在推广宣传的前期和中期,在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标语,内容由市推广办确定。

6、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重要新闻要利用吉林日报、长春日报要闻版和吉林电视台、长春电视台及省、市广播新闻联播等节目进行播报,充分发挥省直、市直媒体各相关栏目的作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各大报刊的专题栏目进行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

六、宣传步骤

新闻宣传工作整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推广前期(8月中旬——9月中旬)。重点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国外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情况和经验,对车用乙醇汽油的性能、特点和使用等基础性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在短时间内对车用乙醇汽油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了解,正确认识推广工作,打消疑虑,提高使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推广中期(9月中旬——12月末)。重点宣传车用乙醇汽油使用知识和相关的科普知识,针对车辆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请专家进行答疑,宣传使用方法、操作要领、注意事项等具体使用知识,也可采用消费者访谈和介绍使用体会等方式加强宣传效果,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围绕车用乙醇汽油进行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粮食转化、环境保护及世界能源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认识,增强消费者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自觉性。

3、推广后期(明年1月——6月)继续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解答,重点宣传推广使用取得的成效,包括发布专业部门如环保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权威检测结果及所形成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

乙醇汽油的调配、销售设施是乙醇汽油推广的物质基础,为保证长春市Z》醇汽油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乙醇汽油设施改造安排如下:

一、工袒建设主要内容

1、调配中心建设内容

由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水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工程项目。

2、加油站改造工程内容

加油站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及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加油站改造内容应符合省地方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DB22/361—2003)。

3、车辆清洗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门推荐的清洗点按照有关车辆清洗规范对车辆进行清洗;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更换车辆易损件、橡胶件等零部件;清洗合格后对车辆怠速等有关技术参数进行调整。

二、设施改造应遵循的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建设改造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车辆清洗执行《车辆清洗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工程建设组织及管理

调配中心的建设和中石油系统加油站改造由市推广办和中石油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

其他单位及社会加油站改造由市推广办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加油站改造工作应按市推广办的统一计划安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改造费用加油站自理。加油站改造由加油站产权单位向市推广办申请,市推广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统㈠安排施工。改造完成后,加油站产权单位向市推广办申请验收,市推广办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9作按《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执行。

清洗点的设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车辆情况,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二类以上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作为车辆清洗单位,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清洗点的管理和清洗合格证发放的管理,处理清洗纠纷,保证清洗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四、习程建设时间安排

为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10月11日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剑全市加油站应在9月15日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并进行改造;车辆清洗点在9月15日前设置完毕,9月20日对车辆进行清洗,并发放“清洗合格证”。市推广办在加油站改造、清洗过程中,将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工程建设验收

加油站改造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由市推广办会同公安消防支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不符合验收标准,必须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技术准备方案

为保证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乙醇汽油生产、调配、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推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本方案的实施由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技术组具体落实。成员单位包括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中油长春销售分公司等。

市推广办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加油站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市经贸委负责检测加油站出售的汽油中乙醇成份含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监督和力口油站计量监督工作。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等标准和规范进行宣传、培训,解答和处理有关标准、质量检验和计量方面的问题。

环保部门在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尾气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的排放进行监测。

交通部门负责清洗点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处理清洗纠纷。

工商部门负责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监督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改造的调配中心和加油站进行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

二、技术标准

1、车用乙醇汽油调配标准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l8351—2001),具体由调配中心负责实施。

2、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建设标准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与加油站设计技术规定》(Q/SY47—2002)。

3、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改造和建设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执行省制定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和《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

4、车辆清洗执行省交通厅制定的《乙醇汽油车辆清洗规范》。

三、工作进度安排

1、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乙醇汽油车辆清洗规范》,9月10日车辆清洗工作和清洗证发放工作开始进行,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完成。

2、汽车尾气监测工作的技术准备

市环保局要组织制定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尾气监测方案,组织并指导对各县(市)、区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各环节中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环保监测部门对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所选监测点要布局合理,能够代表总体环境水平。

四、技术咨询和培训

由市推广办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成立专业技术咨询和培训队伍,负责进行培训和接受咨询。设立咨询电话,编写有关技术和培训资料,以各种形式和渠道解答推广乙醇汽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

为确保《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

一、封闭运行的内容

1、控制油品源头。中石油公司所有调拨和包销的组分油必须进行乙醇调配。分别建立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统一对市内乙醇汽油进行集中调配和统一发送。必须确保10月17日后全市开始销售乙醇汽油。

2、抓住零售环节。全市各加油站从2003年10月11日开始采购、储存和销售乙醇汽油,从10月17日开始,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市推广办对当地加油站油品进、销、存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应表格。杜绝销售劣质汽油、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问题的发生。

3、普及终端用户。市内所有燃用汽油的车辆应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各级政府机关、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及公交单位应带头使用乙醇汽油。

4、跟踪监控油品质量。严格按照油品质量规范的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油品质量符合要求。各加油站要妥善保管好进货的原始发票,随时接受检查及用户查询,便于公开监督。

二、封闭运行的措施

为搞好全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2003年10月17日前在市界公路路口设立告示牌,提示用户在我市境内必须使用乙醇汽油。同时张贴政策、法规告示牌,提示用户了解相关事宜。

2、在主要路口处设立车辆清洗点示意图,方便外地用户有选择地在我市境内清洗车辆和加油。

3、搞好市场过渡工作。

9月15日开始,所有加油站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7日后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中石化及社会批发企业要在9月1日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开始经销乙醇汽油。市推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17日以后对其进行进销乙醇汽油情况进行检查,对拒绝执行的要按《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配乙醇,汽油。2003年10月17日,全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后,除指定的调配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自行购入、销售、自用乙醇含量在10%以下的车用油料,只允许购入、出售、自用乙醇含量在10%、符合环保要求的车用油料。公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对铁路、公路等进货渠道进行严格监管,对进入我市油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封闭运行。

4、做好车辆清洗工作和清洗点的管理工作。市交通部门负责推荐一批具有二类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专门负责汽车清洗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清洗合格证》的管理工作,处理清洗纠纷。

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推广办的检查监督职能由下设市场管理组具体实施。其成员单位包括市经贸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税务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等。

一、检查依据

对推广工作的检查依据《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和《长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的油源管理、油品销售等经营行为的例行检查及抽查,对油品质量、计量工作的例行检测及抽查。

2、市环保部门在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下,负责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及监督检查。

3、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清洗企业、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情况及车辆清洗证、免洗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公安消防、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协调对调配中心设施建设、

加油站改造的消防审核和验收。组织定期、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5、市物价部门负责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推广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巡回监督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场监管

把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同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封闭市场范围内的加油站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税务部门要对加油站乙醇汽油进销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向推广办提供统计数据。杜绝劣质汽油、甲醇汽油、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销售情况的发生。

2、加强油品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对不按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或以次充好、低标高售、制假售假违规经营的加油站,严格依据《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强化加油站计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检定加油机,保证加油机准确合格,保证付出油品计量符合国家规定。

4、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各地成品油市场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统计,对加油站所有加油机油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每10天上报市推广办。

5、调配中心建设和加油站改造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或投入使用。市推广办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和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加油站基础设施,加油站改造、销售、乙醇汽油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加油站的安全运行和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查封。

6、物价部门要加大物价检力度,定期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或降低销售价格的加油站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工作要求

全市要严格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如实、客观地填写相关检查及例行工作记录。市推广办要按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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