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政发〔2002〕2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农业环境质量恶化和农产品污染严重,不仅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农业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优质化、提升农业产业层次、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工作。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01]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则,制定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经营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实施,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十五”期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要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这根主线,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围绕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培育发展名牌优质农产品、积极发展出口农产品,加快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加强农产品检测与质量评价,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十五”期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检测监测体系、质量评价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鲜活农产品普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基本达到安全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五”期间,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县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建立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示范点10个;制定地方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50个;培育市级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名特优新产品15个;设立40个无公害农产品销售示范窗口;建立本市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省农业标准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安全优质高效技术规程、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标准以及产地农业环境标准等系列化标准体系,使农业产品的各个环节均有标可依。农业标准的制定要把重点放在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方面。对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要制定生产技术规范,促进特色农产品的规范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制定企业标准,为创造名牌农产品奠定技术基础。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十五”期末,争取全市出口农产品全面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二)建立标准化农业生产示范体系各县区要选择高市场容量、高收益回报、高科技含量、高知名度、有规模特色的示范园区,按照农业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建成无公害、安全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园区。市一级先重点抓好东海早熟粳稻、优质花生、秸秆养畜、“双百三千”高效棉花、对虾梭子蟹混养、特种水产养殖、三元杂交瘦肉型猪等16个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每个县和有关区要保证2个万亩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10个千亩以上的示范区。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与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示范区建设要以标准化为手段,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标志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为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体系检测监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要以现有的法定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统筹安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农业检测体系。各类农业检测机构要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可,按分工要求增添必要设施,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水平。市级机构根据我市的特点,建设特色明显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机构建设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就地就近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今年要抓紧筹建市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以环保部门为主)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健全县级土肥、饲料、兽药和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检测。对我市现有的检测监测力量要进行梳理排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市场和龙头加工企业等都要根据标准化需要建立质量自我监测机制,开展常规项目的经常性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评价工作实行农产品质量评价,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按照国家规定,省里将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的重点是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推荐出口的农产品,同时将名牌农产品认定纳入江苏名牌产品认定范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我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水产品、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尽快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法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涉及农业生产全过程,要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一是大力加强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的监测,落实土壤改良、水环境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二是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顿,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四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检测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要确定一批强制性检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通过一定途径予以公布。(六)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要从严把关,严防进场销售和交易。当前,要从菜篮子抓起,再逐步扩大到所有农产品。各县区要在各大农产品市场建立“放心菜”、“放心肉”等销售示范点,直接销售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推广使用“放心肉”、“放心菜”标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首先在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今明两年选择2家农产品销售市场开展试点。到“十五”期末,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农产品批发销售市场普遍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准入制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工商、农业、卫生检疫等部门研究提出方案,经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三、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省政府要求,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起步阶段,用3-5年时间实现绝大多数农产品达到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二是普及阶段,用5-7年时间实现大多数农产品达到与国际接轨的出口农产品推荐标准;三是提高阶段,农产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全面接轨,原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已被废止。我市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这个要求,抓住机遇,结合各自情况,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发展步伐,并把它作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一)搞好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着力制定并实施与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相应的生产技术规范。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作用,强化宣传和推广标准化力度。要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充当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中介人,负责生产基地的全程质量控制,或以技术、资金入股,领办、参办无公害等农产品生产。(二)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改善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控制和减轻土壤、水源、大气污染,大搞绿化造林,强化湿地保护,提高环境质量。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施用及畜禽粪便无公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及减少化肥施用技术。要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含有有害物质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控制和减轻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三)在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促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降低农业标准化实施成本。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带领农户进入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作为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所有龙头企业要力争在2-3年内都能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和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和配送、超市、专卖、直销、代理等经营形式,创立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紧迫任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全新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抓出成效。(一)搞好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的宣传、监督作用,通过与院校联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二)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经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检测体系建设经费,监督检查经费,列入市县各级财政预算,财政支农资金要着重向农业标准化工作倾斜,存量部分也要适当调整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私营个体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对投资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设质量检测设施,发展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鼓励和扶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三)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建立由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财政、计划、检验检疫、卫生、环保、科技、法制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制订、修订农业标准,对农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起草农业地方标准任务,对本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一月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