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1-12-13失效日期:1996-10-01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91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亦适用于农民购买自用的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

199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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