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3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2003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18号
关于加强2003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建设进程,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打造“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现对2003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03年底,全市实现通过认定的无公害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135万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45万亩;无公害生猪50万头,禽蛋1.7万吨,禽肉1.0万吨,奶0.25万吨。组织申报并通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5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22个,畜禽产品13个,水产品15个(详见附表)。
二、申报要求
1.凡列入国家、省、市、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必须申报。
2.凡在农业综合开发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必须申报。
3.凡是承担省三项工程项目、省外向型农业项目、省市农业财政支持项目的单位,其生产基地和产品必须申报。
4.凡是当地特色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必须申报。
5.凡是纳入2003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建设计划的生产基地和产品必须申报。
三、时间安排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园艺、畜禽产品于每季度第一月25日前,粮油产品于3月底前和8月底前,水产品于3月20日前和8月底前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申报书的编制工作,并分别报市农业局、水产局复核,以便及时申报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各县(区)要在产地通过认定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书编制工作,并报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便及时申报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各县(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绿色食品申报企业、申报产品的落实工作,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四、申报程序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程序。
1.申请主体。
农业经营企业、规模农场(养殖场)、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对粮油、蔬菜、水果等特色专业乡镇(种植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允许以乡镇为单位,由农技推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申请。
①申报函;
②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③申报产地基本情况;
④标注准确、清晰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域平面图;
⑤基地规模统计表;
⑥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⑦生产技术与管理人员情况;
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规范);
⑨投入品使用台帐;
⑩填写申报书(正本1份,副本1份)。
3.受理、初审。
县(区)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
4.复核。
市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5.检查。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动物防疫记录、免疫标识使用、农(兽、渔)药休药期记录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6.产地环境检测。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7.评审推荐。
省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对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交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8.认定。
申报材料、产地现场考察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作出认定,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予公告。
(二)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申报。
1.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2.农产品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编制申报书。
(三)绿色食品认证申报。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省绿办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者,由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3.省绿办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评价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通知省绿办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请人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抽检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9.申报材料。申请企业除需提交《标志使用申请书》外,还须准备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材料,上报“中心”。
△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文字简介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人员的健康证部分复印件
△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产品加工工艺流程框图及文字说明
△产品加工生产操作规程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或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制度汇编
△企业与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的订购合同和协议(合同和协议需权威单位中介)
△生产企业平面图
△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的生产操作规程
△申报企业与当地技术部门的委托管理协议
△申报企业与农户的原料种植(养殖)、销售合同
△基地内农户花名册
△原料产地的布局平面图
△原料产地的地理位置平面图
△原料产地乡镇以上环保规划
△原料生长情况、产地环境照片并配文字说明
△企业和产品三年内获奖证书、奖励的复印件
△绿色食品知识培训人员登记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者均需持证上岗)
△产品现有包装样品或照片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一项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影响深远的公益性事业,需各级政府强化领导、强力推动。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实践“三个代表”的重大举措,作为打造“生态宿迁·绿色家园”重要着子,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成立农业执法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机构,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作,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必须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总体战。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测、业务经费的筹集与安排工作;市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本行业技术规程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指导、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与产品认定(认证)申报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及发布备案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及市场准入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和保障,必须多渠道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投入。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逐年提高。二是要加大产地、产品检测费用筹集、扶持力度。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申报企业检测费用的筹集工作,确保申报认定认证工作所需经费。同时,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资金扶持力度,实行以奖代补,鼓励申报。三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从2003年起,市、县农业专项资金要向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倾斜。
4.加强目标管理。一是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增强抓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督查。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序时进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无公害农产品组织申报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编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三是要强化考核。市政府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凡因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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