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扬州市挂牌督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2005年扬州市挂牌督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

扬府发〔2005〕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省六部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名单(名单附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整治,狠抓落实。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要做到:公开查处,群众参与;件件立案,整改到位;查清责任人,落实到位;清除污染,巩固到位。对逾期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务求实效。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每月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市监察局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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