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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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朝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朝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
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依法关闭的工作原则开展关闭工作。
二、关闭范围和主要措施
关闭范围主要是2006年6月30日前达不到发证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新、改、扩建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只要提出“三同时”审查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目前不生产的,不在关闭之列。依法实施探矿的单位,经审查批准,也不在此列。
关闭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吊销企业的相关证照;停止审批供应爆破器材,收回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破器材;停止供应水、电;拆除生产设备及供电、供水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施;炸毁井筒等。
三、关闭程序
(一)确定关闭企业名单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6年7月25日前确定日常监管范围内的关闭企业名单,并将关闭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核实。
市安监局将行政区域内核实后的关闭企业名单,于7月25日前报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下达停产指令
关闭企业的名单经核实后,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日常监管范围内的关闭企业下达停产指令书,其他关闭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下达停产指令书。下达停产指令书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停止供电。
(三)向当地政府提出关闭申请
负责对关闭企业日常监管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7月25日前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关闭企业的书面申请。
(四)当地政府下发关闭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在7月30日前下发依法实施关闭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文件,并由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关闭企业名单及时向同级公安、国土、工商、环保和供电部门通报。
(五)吊销有关证照
国土资源、工商和公安部门在8月15日前,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关闭文件,按程序吊销关闭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证。
(六)实施关闭
8月30日前,由当地政府组织完成水、电和通信线路的拆除工作,责令被关闭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拒不拆除生产设备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拆除,并炸毁井筒。
(七)关闭确认
各县(市)区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要在9月10日前,将行政区域内关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一次确认,并填报《辽宁省关闭非煤矿矿山企业确认表》,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9月20日前对关闭情况进行确认。
(八)关闭公告
9月20日前,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地区完成关闭的企业名单报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省级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关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将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关闭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此次关闭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的严肃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统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死、关实。
各县(市)区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充分准备。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争取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和支持,为关闭工作做好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要做好人员和物资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举报电话:2631416(传真)、2631411。
(四)部门配合,落实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监察、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朝阳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朝阳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列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华市长助理
陈军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罗志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桂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谭鉴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绍军朝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谭鉴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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