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06〕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有效优化外贸发展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积极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1.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国家为掌握新时期外贸发展主动权、拓展外贸发展空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有利于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外贸发展结构,规避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宁波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着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2.把握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立足增强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重点推动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断增强宁波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促进外贸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努力实现宁波由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3.明确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5,力争达到1/4。大力实施“1211”工程,力争在5年内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上亿美元的大型企业10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20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100家,10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企业1000家。

二、积极引导,有效扶持,大力完善科技兴贸促进体系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将科技兴贸作为外经贸扶持政策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技兴贸促进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扶持资金投入,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产业导向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增加研发投入,努力掌握出口产品核心技术,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

5.加强政策有效运用。着力用好高新技术产品现有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发挥其最大效用。用足用好商务部高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资金资助,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52号)等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加强出口产品技改和研发的积极性。

6.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服务机构,为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服务。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外贸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采用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有效方式,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最新宏观政策和国际市场动态等信息。

三、突出重点,培育主体,加强科技兴贸队伍建设

7.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和县(市)、区两级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选优选强”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绩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确定科技兴贸重点联系企业,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和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8.积极培育新兴企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服务外包、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不断壮大科技兴贸的主体队伍。

9.有效引进外资企业。加大“选商选资”力度,积极引进外资研发机构,引导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鼓励发展与其对接、配套的产业和产品,有效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链。充分发挥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的集聚效应,努力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出口产业区和产业群。

四、鼓励创新,推动研发,重点支持自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0.鼓励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引导企业研发活动从简单的外观和附加功能改进转向对核心技术的深入研究和深度开发。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不断提高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的研究开发,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先安排出口品牌扶持资金、技改贴息和研发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培育一批以自主技术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出口名牌。

11.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尤其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良性循环,将引进与创新有机结合,着力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链,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2.着力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强纺织、服装、家电等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广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努力提高生产加工精度,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实现从单纯量的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不断壮大自主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基础,推动出口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13.着力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推动自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国际市场,帮助其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优先安排自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展位费补贴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自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帮助其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

五、打击侵权,培育人才,努力营造科技兴贸良好环境

14.保护知识产权。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大对自主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宣传培训,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果。外经贸部门在举办国际会展活动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培育、发展、保护自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15.壮大人才队伍。科技兴贸,人才是关键。人事和外经贸部门要制定人才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加大实用型、复合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科技兴贸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16.优化发展环境。外经贸、科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努力为科技兴贸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外经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科技兴贸的主责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科技和工业部门要努力为科技兴贸提供产业和技术支撑,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优先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实施便捷通关和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国税部门要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进度,金融机构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积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量身订做”新的险种,并提供更加优惠的保险费率。

六、加强领导,完善考核,不断增强科技兴贸工作动力

17.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不断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相应机构要把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区科技兴贸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兴贸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8.完善考核机制。着力完善开放型经济考核机制,将科技兴贸作为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考核比重。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自主研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等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者予以表彰。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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