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在我区的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入网企业的每一个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信息,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假冒产品的信息并及时查处。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对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名牌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西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力度,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逐步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
我区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南宁、柳州和桂林市为试点城市,至2006年底,以食品、农资、建材、化妆品产品为重点,组织100家生产企业入网;非试点城市,可根据企业需要随时组织入网。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100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500处;在l万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逐步实现电子监管网功能有效运行和利用。试点工作完成后,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逐步推广阶段(2007年至2009年)。在全区各市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同时组织适合入网的产品人网。电子监管网信息查询终端进一步完善,电子监管网功能拓展和利用更加全面。
第二阶段:全面覆盖阶段(2010年)。全区所有适合入网的产品全部入网,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5万台以上。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高效快捷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联动系统。
三、采取措施,加大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力度
(一)鼓励企业入网。根据企业自愿原则,通过召开推广大会、发放推广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企业入网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适合入网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率先入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签约、赋码、购标、用码、监管码供应等环节遇到的问题。
(二)分批公布入网产品目录,逐步扩大范围。入网产品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和发布。目录内的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配套政策,按时人网;目录外的产品,可根据企业需要,随时组织入网。
(三)扶持入网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加大对入网产品的打假保护力度。将电子监管记录情况作为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的重要参考。对当年电子监管网产品监管记录良好的入网产品,可以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监管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各类资质年审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
(四)提高入网产品声誉。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入网产品的信赖程度,推广公众对入网产品的良好消费体验。发挥电子监管网在商品查验中的优势,使入网产品成为消费者购物首选,成为商家进货重点。
(五)严格入网产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入网产品的服务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入网产品的质量。对有不良电子监管记录的产品,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整改。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取得实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入网,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流通企业电子监管网信息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组织协调信息查询终端安装和管理工作,组织酒类流通企业和外埠酒类产品的赋码应用,起草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销外埠商品应用电子监管码管理规定》。经委负责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种子、饲料等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入网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编制全省药品销售企业信息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信息查询终端工作。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盐务部门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入网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的财税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法制部门负责有关电子监管网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协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
(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对电子监管网的宣传活动,着重宣传介绍电子监管网的重要作用和产品入网程序、信息查询方法等内容,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努力营造家喻户晓,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社会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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