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开展桂林旅游品牌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4号
颁布日期:2007-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开展桂林旅游品牌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开展桂林旅游品牌提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一月十二日

2007年开展桂林旅游品牌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两个转变,五个增加”发展战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构建新型旅游产品和产业体系,建立和推广一批桂林旅游品牌,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品牌化发展,以品牌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制定我市2007年开展“桂林旅游品牌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的要求,在前两年“质量效益年”、“诚信旅游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品和产业结构,提升城市旅游核心品牌,强化旅游特色品牌,全面推进旅游品牌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旅游精品和品牌体系,增强桂林旅游竞争力,以品牌树形象,以形象促发展,实现桂林旅游业新的更大跨越。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本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品牌意识,引导企业创建品牌和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初步建立我市旅游品牌体系,打造一批桂林旅游产品品牌、经营品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

(三)制定旅游精品建设标准,培育、催生、推广一批桂林旅游知名品牌和强势品牌。

(四)发挥品牌特别是知名品牌的带动效应。以品牌树形象,以品牌促发展,进一步提升桂林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工作

(一)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城市旅游新品牌,增强桂林旅游竞争力。

1.全面启动创城机制,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活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结合到位、创城资金到位。力争首批进入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行列。

2.以创城标准为目标,加强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优化城市旅游环境。

3.继续推进旅游质量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诚信旅游考核体系,探讨建立诚信旅游征信体系、发布体系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品质。

4.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强化对旅游价格、税收、企业财务的监管,严厉惩处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继续探讨和实施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城市间旅游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间的协作互动新方式,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和日常管理新机制。

5.加强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旅游整体素质。大力发展旅游新业态,有效带动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社会经济综合促进功能。

6.开展创建中国和广西旅游强县工作,以建设旅游强县为创城工作重要支撑,重点旅游县力争进入中国和广西旅游强县,促进县域旅游更好发展。

7.开展《桂林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研制“世界山水文化体验之都”、“休闲度假上选之市”等城市旅游品牌相关对策。

(二)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旅游品牌体系,提高我市旅游行业整体素质。

1.通过组织学习和开展讲座,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品牌特性、作用、成长规律、培育过程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员工的品牌意识及品牌创建能力,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

2.引导旅行社整合资源,开展品牌化经营。贯彻实施广西《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提升旅行社经营和服务品质。开展旅行社优质线路评选,推动旅行社做强做大,推出一批桂林品牌旅游线路和品牌旅行社。

3.贯彻实施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广西《旅游饭店服务质量规范》,加强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推进饭店建设和更新步伐,不断提升饭店服务功能和品质,促进饭店设施和服务升级换代,树立饭店经营品牌,打造一批本市饭店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

4.贯彻实施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广西《旅游区(点)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引导具备条件的景区创建A级景区,新增一批5A、4A、3A级景区,进一步改善现有景区的设施、服务和环境,以国家景区等级标准和广西景区地方标准促进景区质量的提高,树立优质景区品牌。

5.大力创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强化示范点的设施配套和特色意识,加强示范点的市场宣传、产品设计和服务质量。实现新增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3个、自治区级3-4个,提高示范点的品牌效应。

6.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完善导游行业管理,探讨建立导游薪酬制度、导游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导游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一批桂林导游品牌。以导游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加强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素质。

7.鼓励企业向国际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基础上,继续推进旅游企业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指导扶持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公司等大型集团更大发展,加快建设具有本土背景、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集团,催生1-2家国际知名的桂林旅游企业品牌。

8.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市场,推进旅游休闲业、餐饮业、购物业的新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旅游商品品牌、餐饮品牌、休闲购物企业品牌。

9.探索建立旅游品牌标准体系,开展品牌认定和评选活动,通过品牌认定和评选,初步建立本市旅游品牌体系,提高旅游行业整体质量。

(三)突出山水和文化两大品牌,提高知名品牌和强势品牌的带动效应,优化桂林旅游产品和产业结构。

1.“桂林山水”、“漓江风光”是桂林旅游的知名品牌。要进一步整合桂林山水、漓江旅游资源,理顺漓江景区管理体制,完善漓江游览方式,发挥漓江旅游旗舰作用,巩固提升山水观光旅游产品强势地位。

2.制定旅游精品建设标准,规划培育一批旅游精品,提升传统经典产品和现有特色产品,把两江四湖、乐满地、龙胜温泉、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等精华景区打造成桂林新的名牌旅游产品。以观光旅游强势品牌产品,带动和促进文化旅游、休闲度假、会展商务旅游的发展,实现旅游产品由观光主导型向多元化复合型转变。

3.大力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整合现有文化旅游景点,形成有吸引力的桂林文化旅游品牌产品。加强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桂海碑林、兴安灵渠、愚自乐园等文化旅游景区建设,打造桂林文化旅游新的品牌。努力提高旅游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依托桂林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策划和创造出游客喜欢、有消费市场,如“印象刘三姐”这样新的旅游文化项目。

4.大力推进会展商务旅游发展,出台会展商务旅游发展意见和标准,推出会展商务旅游新产品,实现会展商务旅游新的突破,争取全市组织招徕2500个以上会展商务活动。整合市县旅游节庆和重大活动,形成有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系列,打造桂林会展和节庆品牌。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和城市间的会展商务和节庆互动活动,形成市场联动、企业合作、利益共赢的良性循环。

(四)推进品牌的运作、传播和扩张,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实现客源增长和结构优化。

1.加强旅游品牌的宣传,以客源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产品为主产品,促进旅游市场的开发。以针对性的品牌产品,巩固稳定台港澳市场,积极发展日韩市场和东南亚市场,大力开发欧美市场,引导发展印度和俄罗斯市场。

2.突出品牌传播,提升发展境内外互动协作、政府和企业结合、市县一体化、资金投入多样化的宣传营销新体式,依托国际旅游组织、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航线专列和区域大巴、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大型活动搞营销。

3.强化品牌的运作和扩张,在完善传统营销的基础上,建立国际营销代理网络、连锁营销系统和经销联盟,实现营销网络化和客源招徕市场化,建立现代旅游营销体系,塑造市场营销品牌。

4.旅游交通建设是旅游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城市旅游可进入性,加强旅游口岸和交通基本设施建设,制定国际航线和包机开发、自主外联招徕客源的奖励政策,鼓励支持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多开新航线和包机,在稳定现有航线基础上,争取再开通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各1-2条。持续发展重庆-厦门-桂林“空中金三角”航线,延伸拓展国内重点旅游城市航线、航班,积极开通新的旅游专列和区域旅游巴士。

(五)以品牌树形象,以品牌促发展,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

1.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旅游资源,以品牌产品为主体,整合各类相关发展要素,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形成错落分工、差异经营、整体成长的旅游发展格局。

2.结合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和主题城镇建设,促进市县旅游良性循环和联动发展,加快完善市县协调发展的大桂林旅游圈。

3.促进乡村旅游大发展,以乡村旅游进步提升县域旅游发展质量。将农业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形成群体产品,将农家乐逐步提升为旅游景点,拉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条,形成富民富村重要经济作用力和经济增长极。

4.按照国际旅游城市标准,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运用电子、信息、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发展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全国一流旅游信息平台。完善市县联动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不断扩展咨询服务内涵和外延,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桂林旅游公共品牌形象。

5.建立全国一流旅游质监体系,加强质监队伍建设,提高质监装备水平,创建旅游质监品牌。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加强综合执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桂林旅游品牌形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县“品牌提升年”活动。

(二)全市各旅游企业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以品牌促进本企业发展。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旅游品牌建设,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旅游品牌需要不断地培育,巩固和发展,各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把品牌创建工作开展下去,并切实做出成效。

五、组织实施

本次“品牌提升年”活动,由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旅游局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指导、监督“品牌提升年”活动和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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