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139号
颁布日期:2007-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13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高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2日——17日在深圳市举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组团参加第九届深圳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桂林市代表团

团长:陈建军副市长

副团长:褚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业江市科技局局长

肖立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秘书长:杨秦毅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领导组成。

代表团下设筹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秦毅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成员由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展参会的有关工作。

二、参展参会主要内容

(一)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

组织16项能代表我市行业优势和地方特色产业优势的企业、项目以及有发展前景的新兴技术优势等科技项目参展参会。由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参展项目于8月21日前上报自治区筹备办。

(二)项目配对洽谈

组织有项目、技术、资金需求的企业,认真策划包装一批“三合一”项目参会,通过会前对接,使双方进行面对面洽谈。(如项目配对成功,请配对活动单位派人前往参会)。我市任务共10项,由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材料表格请于8月21日前上报自治区筹备办。

(三)专题招商推介洽谈活动

选择对我市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行业代表性项目,通过精心策划包装,进行块状招商推介。根据自治区筹备办的任务分配,我市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工业园区(苏桥园、铁山园等)需求项目进行块状专题招商推介活动,高新区、各工业园区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通过推介,力求项目取得合作成效。项目材料表格请于8月1日前报自治区筹备办。

(四)合作项目签约

组织达成合作共识的项目在第九届深圳高交会期间进行集中签约。签约项目请于9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筹备办。

(五)其他活动

组织相关企业参加论坛,项目推介洽谈,项目采集等活动。

三、参会要求

(一)要认真准备好项目,注意实际成效,人员要精干。

(二)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深圳高交会,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组织本地企业、项目人员前往参会参展,扩大知名度,营造自己的品牌。也可根据不同需求,自行组织人员参会,扩大与外界的交流合作,寻求引进更多的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

(三)参展参会的项目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筹备办的要求,认真填写参会参展所需的各分类表格(参展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照片1-2张),并提前3天(即8月1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汇总上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参会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汇总上报,并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四)参展项目由自治区筹备办统一制作展板,展位费和展板制作费由自治区筹备办统一收取。

(五)参展参会的各类表格请到自治区筹备办网站www.kj365.net.cn高交会栏目上下载。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筹备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李祥孙、黄春玲

电话:2824552

高新区:王大明、谭玉成

电话:58126055834236

市筹备办E-mail:[email protected]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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