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办〔2007〕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搞好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消费和谐”。

二、活动时间及内容:

1.“3·15”前夕,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2.“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与市电台、电视台、报社共同开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题、专栏,公布市、县(区)消协的投诉电话。

3.3月15日在淇河路中段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市领导、消协名誉会长到宣传现场指导工作。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在现场接通两部受理投诉热线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咨询。

(3)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烟草、盐业、电业、建筑、建材、装修、信息通讯、汽车、农机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监测检验职能单位,由一名主管领导带队,以图板(规格1.2×2.4米)、真假商品对比鉴别(有专人负责讲解)、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本单位2006年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同时,按照各自职能提供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

(4)各事业、企业单位以宣传“3·15”活动和本单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为主,现场设置咨询、投诉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名优商品和服务质量展示,同时以悬挂横幅、彩球、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气氛,扩大影响。

(5)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3·15”期间的有关活动,特别要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为大型公益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搞好宣传咨询服务。

2.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15日上午8点30分前到淇河路中段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本次活动现场秩序。

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占道经营。

5.各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3·15”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

“3·15”活动宣传口号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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