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怀政办发[2006]21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怀化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

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市质量抓兴步伐,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负责、企业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技术进步和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全力打造品牌为目标,加大对质量工作的调控、规范和指导服务的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的实施,全面提高我市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10年,全市主要行业、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95%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工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

2、名牌目标。到2010年,怀化名牌产品达到40—45个,湖南名牌产品达到18—20个,国家免检产品达到2—3个,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2个。

3、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目标: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贯彻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50家以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消灭无标生产,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8%以上,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家;重点骨干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计量合格确认30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5家,取得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企业10家,节能降耗增效企业30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受检率达到98%以上(含水、电、气三表首检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企业技术基础管理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增强。

4、服务质量目标:至2010年,交通、电信、电业、邮政、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餐饮等主要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

5、农业标准化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增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建立市级农副业标准化示范区15个,全面发展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测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推行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培育4—6个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

6、质量法制建设目标:到2010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工艺和产品得到有效的清理;对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制造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要消灭无证生产现象;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质量诚信机制。

7、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到2010年,高危作业和企业要全面贯彻实施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重点企业60%以上要通过国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减少并杜绝安全事故。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2007年):宣传造势,摸清底子。通过组织新闻媒介专栏、名牌战略论坛、质量教育岗位培训以及其他有效的质量宣传教育形式,奠定“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实施的思想基础,增强各级领导的名牌战略意识,提高企业人员的质量管理素质;通过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质量技术状况普查,分类建档设卡,摸清企业底子,引导帮助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制订名牌培育滚动计划。

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夯实基础,典型引路。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积极引导企业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进一步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促进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质量水平上台阶。

第三阶段(2009年—2010年):重点监管,扶优扶强。在前几年工作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创名牌工作。要不断强化企业对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和纵向协调,积极保护我市品牌,防止受到不正当侵害。要鼓励名牌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提倡以品牌企业为龙头,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促进品牌规格不断发展壮大和品牌效益进一步提升。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怀化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经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局、市工商联、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的职责

(1)“质量兴市、名牌强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统筹质量评优和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2)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和部门的产品质量情况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制定并抓好企业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严格管理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创品牌和质量赶超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企业的各项质量技术基础;抓好不合格产品企业的限期整改;组织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要以标准化、质量、计量为基础,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抓好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分类建档工作,实行分类监管和指导,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大力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标准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相关法律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和创牌计划,并组织实施;帮助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奖。做好质量指标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经济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严格广告审查,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假冒商标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开展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重点同守信用等活动,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5)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查处食品消费和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6)商贸、供销、物资和经销企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制止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商品,搞好优质服务。

(7)发改部门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措施,确保目标实施。

(8)银行、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的改造项目,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9)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在科技项目申报上对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核心技术和研发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支持。

(10)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开辟质量兴市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知识、质量法规的宣传,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严格按《广告管理条例》开展广告业务,对涉及产品质量内容的广告要严格审查。

(11)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协助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要依法严惩。

(12)其他各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生产、经销者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等基础工作,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实行。保证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

(2)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完善质量检测手段。经理(厂长)要支持质量检验工作,并对质量负责全部责任;保证检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检验职权,对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②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生产;

③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④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未经检验的产品;

⑤不得伪造厂名、厂址,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许可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⑥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⑦不准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经销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有关规定应报检的产品须报相关部门检验后方可销售。

(5)在产品保证期内用户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产品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时,生产或经销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义务。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强企”战略摆到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位置上,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机构,按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的名牌战略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到单位、部门和人,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建立激励机制。为了振兴怀化经济,实现“质量兴市、名牌强企”的宏伟目标,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扶持一批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的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推动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著名商标及怀化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由市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奖给。怀化名牌产品的推荐评定工作,由怀化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怀化名牌产品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质量兴市、名牌强企”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名牌强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质量兴市、名牌强企”工作的正常开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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