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黄石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黄石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0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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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黄石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黄石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黄石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
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08年4月)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的地方病病种主要有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全市均为缺碘地区,病区人口252.8万人,推算碘缺乏病人0.8万人;阳新县还属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兼有燃煤型和饮水型两种类型,燃煤型氟中毒病区涉及3个镇6个村,病区村人口2.1万人,推算病人3500人;饮水型氟病区涉及12个镇42个村,病区村人口7.6万人,病人1500人。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长期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十五”期末,全市累计有32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进行了改水,50%的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炉改灶;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市已在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的危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积极应用地方病防治新技术、新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确保实效。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病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订防治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炉(灶)降氟和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任务,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发病率。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B超法)小于5%;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ug/L,小于20ug/L的样品数不超过10%。
2.地方性氟中毒。一是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乡、镇(农场、街办)为单位,95%以上病区自然村完成改水降氟任务,改水降氟工程运转正常;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40%。二是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乡、镇(农场、街办)为单位,病区改炉(灶)率达95%以上;90%以上的改炉(灶)户使用良好并坚持使用,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95%以上;氟中毒病情逐年减轻,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20%。
3.地方病健康教育。到2010年,以乡、镇(农场、街办)为单位,病区群众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病区中小学生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加强病情监测。坚持开展地方病病情、防治效果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完善地方病防治档案资料,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不断完善防治规划,确保防治工作科学有效。
(二)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学校阵地,广泛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提高病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认真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打击生产和销售非碘盐等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开展。阳新县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根据致病氟源的不同,认真落实以改水、改炉(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病区改水任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继续实施改炉(灶)降氟工程,做好改水、改灶、建沼气池等地方病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饮用水质监测,巩固防治成果。
(四)积极实施病人救治。加强对特需人群(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0—2岁婴幼儿)和重点地区的尿碘监测,对缺碘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必要的补碘措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进行药物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对氟骨症患者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并试用中草(成)药进行治疗,以减轻患者病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健全和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地方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治工作规划,研究防治策略,组织做好病情监测、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做好生活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降氟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有计划地安排改水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病防治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为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程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保证必要的经费,加强实施监管,保证建设一处、合格一处、受益一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大力开展改厕、改炉、改灶和沼气池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对地方病病区的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各级宣传、教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各级经委、商务、盐业部门要加大碘盐购销网络建设,保障碘盐供应,提高合格碘盐的普及率。各级工商、质监、盐业、公安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依照相关法律,严厉打击在病区制售非碘盐、劣质盐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地方病防治市、县(市)、区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市级财政在保证现有地方病防治投入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地方病防治经费的投入,支持病区抓好改炉(灶)降氟、改水降氟、碘盐监测及其市场管理、病情监测等各项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经费。病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要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拓宽投入渠道,充分利用水利、林业、农业相关建设项目资金,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采取工作任务与经费挂钩及奖惩结合的方法,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疾控中心要配备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防治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二是加强实验室建设。市级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建立尿碘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和饮水型氟中毒病区(阳新县)疾控中心要配备空气采样器和氟化物检测仪,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各地要认真做好效果监测和评价,卫生、科技部门要组织力量,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每年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工作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将于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将按照考核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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