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各类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各类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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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各类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黄政办发〔2007〕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月12日10时左右,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发生一起山体滑坡事故,造成6人被埋,目前已死亡5人,另1人正在搜救之中。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市委王振有书记、市政府肖旭明市长得知信息后专门作出指示;常务副市长董尚荣、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中华迅速率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搜救,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严防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作出决定,迅速组织全市各类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隐患排除、整改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各类采石场一律实行停产整顿
自3月13日起,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迅速开展为期一周的采石场停产整顿专项检查,对全市所有采石场逐个检查验收。一是对非法采石场一律依法强制关闭。二是对未执行停产整顿要求的一律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或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对经严格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准其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继续实行停产整顿,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逐级逐处履行验收手续,对停产整顿及依法关闭的采石场,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二、严防停产整顿期间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在停产整顿、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按照坚决不放过的原则,逐处逐项整改排除,坚决做到不留隐患。要严查隐患根源,严查责任制的落实,严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对每一处隐患部位都必须提出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实行全程、全方位的跟踪监控,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安监局加强督办。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对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3??12”重大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经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的采石场,因检查整改工作不力或检查验收中遗漏重大安全隐患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四、严格按照标准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
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对已列入目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关闭的矿井,要集中时间组织关闭,严格按规定标准按期关闭到位,严防突击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整顿关闭工作专班要集中时间深入现场督办,各相关乡镇必须派专人全程督办,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工作
各类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3??12”重大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节后复产检查的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在集中抓好采石场停产整顿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要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相关主管部门要深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部位现场督办。
六、切实加强相关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逐项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对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必须在3月22日前将本地采石场停产整顿情况、矿山检查整治情况和本行业检查整治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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