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十月日

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焦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门前三包”的概念和范围

“门前三包”是指临街单位负责管理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美化亮化工作。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临街(包括广场、车站)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无路沿石或独立沿路的责任人,其“门前三包”的范围,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无明确责任单位的路段和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冬季清雪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以及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达到地面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二)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制止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达到责任区内无违章“三种经营”和损害市容行为,无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行为。

(三)包美化亮化。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公共建(构)筑物及设施容貌、道路硬化和夜景照明,按规定时间启闭灯光。达到地面无黄土裸露,无损坏花草树木、无杂草丛生等,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无破损、残缺,门店招牌、户外设施、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

三、“门前三包”的管理和责任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和市管道路的管理与执法处罚。

(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的管理。

(三)工商行政部门协助城管部门抓好沿街门店前的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的规范和治理。

(四)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做好市管公共绿地、游园、行道树、分车带花坛内的绿化保洁管理。

(五)建设、规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城管部门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六)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道路两侧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市城管局和区城建(城管)部门备案。

(七)各城区城建(城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区管道路的管理与执法处罚。

(八)“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如无能力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的,可以出资委托环卫部门代包,代包应签定委托协议,代包后“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不变。城市道路两侧出租的门面房“门前三包”原则上由承租者负责,如承租者未尽到责任,由产权者负责。

四、“门前三包”的检查和处罚

(一)市城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人民政府“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应做好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对“门前三包”工作成绩突出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管理单位,应督促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使“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的,由市城管部门或区城建(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焦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城市交通秩序,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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