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5〕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大部分县(市)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风雹、洪涝灾害,灾区群众的住房损坏倒塌较为严重。省、市领导对灾情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倒房重建工作。为了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倒房重建工作责任制
省政府把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纳入目标考核,并列入省政府今年重点督查督办项目中。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倒房重建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县、乡、村要层层建立建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负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县(市)区政府要把相关责任分解到乡镇,建立乡镇干部包村和村干部包户负责制,与建房户签订协议书,做到村村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搞好资金配套,抓好倒房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本级财政应配套的资金要尽快下拨,抓紧落实。同时要高度重视倒房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协商,通力合作,管好用好此项资金。一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确保重灾区、重灾户,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二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大力推进救灾资金发放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村务公开,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严防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三要坚持跟踪追效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四要建立健全各种监督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救灾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坚决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补助标准,规范程序,突出帮建重点
建房资金实行专帐管理,资金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对确定的政府帮建户,必须符合因灾倒房或因灾造成严重危房的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优抚对象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的条件。同等条件下,五保户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优先安排。确定的帮建对象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确定的帮建户要在所在的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建房补助标准、峻工时间、责任人等。灾民恢复重建补助实行县级统一标准,不准平均分配,既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集中和分散建房应基本一致。补助标准的确定要向房屋全倒户和严重危房户重点倾斜,提高补助标准,突出重点。同时,还要严格掌握房屋部分倒塌户和房屋损坏严重必需修缮户的标准。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灾区群众入冬前搬进新房
由于倒房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建房进度,在建房过程中做好全程服务,确保11月底前倒房群众全部搬入新居。11月份,省、市政府将以群众能否入住新房为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倒房重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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