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团委关于在市直学校(单位)共青团组织中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文号:荆教党[2005]15号
颁布日期:200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团委关于在市直学校(单位)共青团组织中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教党[2005]15号

市直各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在新世纪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团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精神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对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市教育局团委关于在市直学校(单位)共青团组织中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市教育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教育局团委关于在市直学校(单位)共青团组织中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根据中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精神和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团委决定于2005年12月在市直学校(单位)共青团组织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一、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团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切实增强市直学校(单位)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通过解决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团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将团员意识教育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认真学习、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与重视,把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到本学校、本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开展好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2、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理论学习作为整个教育活动的基础环节,引导和帮助广大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健康成长。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应团员青年特点,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使广大团员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3、坚持组织推进与充分发挥团员的主体作用相结合。

努力把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团员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切实提高广大团员参与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教育活动覆盖所有的基层团组织,力争使每个团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4、坚持统筹安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教育活动既要做到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形成声势,也要根据团员的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教育活动,努力探索新时期团员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

要通过教育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增强意识。坚持用科学理论构筑广大团员的精神支柱,自觉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保障和维护团员的基本权利,明确团员的各项义务,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切实增强组织意识;引导团员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团员的责任感,切实增强模范意识。

2、健全组织。把教育活动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完善“三级联创”工作机制。通过教育活动,达到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巩固和完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基层团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整体推进基层团建工作的目的。

3、活跃工作。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不断提高团的工作水平。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深入落实,努力构建服务青年、服务社会、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有效工作体系。

4、服务青年。要把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机结合起来,把服务青年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抓住青年学习成才、就业创业、精神文化和权益保护等环节,切实为青年提供服务,把团组织建设成为一个服务型组织,让青年真正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

三、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共青团员和非党员的各级专、兼职团干部。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在2005年12月开展,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原则上第一阶段安排5天,第二阶段安排15天,第三阶段安排10天。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团员队伍的基本状况,掌握团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团员对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达到的目标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团委批准。

2、全面动员部署。各学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好动员部署会。会议要请党组织的领导到会指导,团委(支部)书记要作动员讲话,讲清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的要求,本学校、本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对团员、团组织的具体要求,增强团员参与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团属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准备,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学习实践。

1、学习时间及内容。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团员进行不少于15个学时的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学习培训以《团员意识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章》、团的历史、团内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等内容。确保每一名团员至少上一次团课、学一遍团章、重温一次入团誓词、读一本学习辅导材料、写一篇学习心得、参加一次讨论活动、过一次组织生活、参加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2、开展以“新时代新风采”为主题的新时期团员具体标准讨论活动。着眼于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围绕新时期共青团员的时代特征、素质能力、作用发挥等专题展开讨论,切实解决当前团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提高团员素质、巩固团组织建设、促进团的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各学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紧密围绕党的要求、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团员的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讨论题目,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讨论,帮助广大团员明确发展方向,确立行为准则。

3、开展以“我为团旗添光彩”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结合团员岗位实际,通过团日活动等形式。引导团员奉献社会,发挥模范作用,在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

4、开展“百名团干结对帮扶困难学生”活动。每个团干部至少与一名在学习、生活、就业、创业、维权等方面有困难的团员青年结成对子,建立长期联系,在感情上给予指导,让青少年学生感受到团组织、团干部的关心,用真诚的行动换来青少年学生的认同,成为青少年学生的朋友。

5、把团员意识教育主题活动与团的各项服务青少年学生的重点活动结合,整体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

1、以基层支部为单位开好组织生活会。组织团员总结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收获和成效,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引导团员相互帮助,肯定成绩,分析不足,进一步明确增强团员意识、在本职岗位和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措施。

2、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发动团员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发展查找问题,出谋划策,切实找准基层团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广大团员青年对团的工作的要求。

3、抓好改进提高。团的各级组织都要针对基层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活跃基层团的工作两个方面着手,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积极推动改进落实,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健全基层组织,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团的工作稳步发展。

四、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是当前全团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建立领导责任制。市教育局团委成立以聂开发为组长,郭国富为副组长,丁涛、张华静为成员的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各学校(单位)团组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认真抓落实。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要在教育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2、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教育局团委将抽调力量成立督导组,重点从团员的参与面和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测评,对各学校(单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3、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要与经常性团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努力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建立起一套面向青少年学生、具有共青团特点、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适应本校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长效机制。同时梳理和完善已有的团的建设、团员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注重制度严肃性、操作性,形成靠制度教育、管理团员,按制度办事的有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成果。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