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6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荆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获证企业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达到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以上城市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三)流通领域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
(四)食品卫生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到今年年底,取缔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五)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牲畜定点屠宰进一步推进。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定点屠宰全面开展。
(七)十类产品安全系数明显提高。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逐步推行不合格产品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召回制度。
(八)严把食品质量安全进出口关。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问题产品流出国门。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二)重点对象: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三)重点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高风险食品、乳制品以及进出口食品。
(四)重点问题: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五)一个突破口: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六查六防”行动,即查原材料质量,防不合格原材料入厂;查生产加工程序,防不按标准生产;查食品原料,防滥用添加剂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查各种质量认证标志,防无证无照生产;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防企业无质量控制能力;查产品质量,防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出厂。
重要工业品方面,以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食品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大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对象。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以餐饮业原料、农村食品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打击非法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推进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调运、屠宰加工和猪肉销售环节的监管,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在猪肉中添加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的巡查,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销售和消费环节。(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出口企业产品进行集中整治,排查出口食品、农产品、玩具、纺织品、陶瓷等国外关注的重点敏感商品生产企业,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整治与引导扶持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对出口食品企业,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是否健全,检查是否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对出口农产品企业,着重检查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等;对工业品企业,着重检查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口环节的质量控制等。加大对走私进口肉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进口食品国内市场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种储存肉类产品冷库,对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而流入市场的食品坚决予以查封、销毁。(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8日-9月15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调查研究本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制订整治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6日-11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市政府组织专班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在人力、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较大且得不到有效解决、或是发生恶性食品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钱权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一督查、统一发布”的要求,抓好综合协调,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案件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相互通报,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检测资源要相互共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格局。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必要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摧毁假冒伪劣产品集散地。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快诉快判,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加强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各地区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修订、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要保护名优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全面推行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努力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县。
(六)统一信息发布,加强应急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按照“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的要求,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反应迅速、启动及时、措施得力、处置得当、成效明显”的原则,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和维权意识;宣传整治成效,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增强消费信心;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从而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地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大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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