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制订的《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

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实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维权"村村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融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政资源,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为广大农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责

(一)组织体系

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工商推动、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原则,在农村建立"一会两站",形成覆盖农村、上下通畅、方便快捷的消费维权网络,夯实农村消费维权的基础,使消费维权窗口前移,让农民不出村就可以反映和解决消费纠纷。

1、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分局)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分会实行委员制或理事会制,一般由5-7人组成。分会设在工商所(分局)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任会长,由工商所管辖区域的其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乡镇长任副会长,工商所长(分局长)任秘书长,司法、卫生等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为委员(理事会)成员,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分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2、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站。依托村委会建立消费者投诉站。选聘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社会威望的村委会干部、离职村干部、老党员及其他人员任站长和组成人员,由站长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12315联络站。各工商所(分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要向农村延伸,依托村委会建立12315联络站,与消费者投诉站合署办公。

(二)工作职责

1、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职责

(1)组织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安全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投诉处理情况按时报送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

(3)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站长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4)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安排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6)承办上级消费者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消费者投诉站职责:

(1)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发布消费信息;

(2)配合、参加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开展消费调查和咨询服务;

(3)负责登记消费纠纷,及时排查调处一般性消费投诉,对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和自身难以调解的投诉,及时上报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由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定期向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报送消费者权益争议情况的材料和统计报表;

(5)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6)按照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的安排,做好其他维权工作。

3、12315联络站职责

(1)受理申诉举报,收集、整理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及时向当地工商所(分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反馈;

(2)举报各类消费侵权行为;

(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咨询;

(4)承办当地工商所(分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交办的非行政执法任务。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一会两站"建立目标。从2006年5月开始到2006年底,全市50%的乡镇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20%的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到2007年底,全市90%以上的乡镇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办公设施齐备、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一会两站"建设标准。基本达到"八有”、“六统一”。“八有”,即有人、有牌、有室、有栏、有证、有薄、有柜、有制度。“有人”,至少有1-2人做兼职维权工作;“有牌”,要有分会和两站的标识牌;“有室”,要有专门的投诉调解办公室;“有栏”,要有固定的宣传栏;“有证”,为工作人员颁发维权监督证;“有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有柜”,即有专门存放投诉登记簿的柜子;“有制度”,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的规定和制度。“六统一"即:统一的牌匾、统一的维权监督证、统一的投诉举报登记薄、统一的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统一的投诉调解协议书、统一的投诉转办通知书。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办点示范阶段(2006年5月1日–2006年8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立"一会两站"工作的目的、意义、总体安排以及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地要集中精力,选择辖区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条件好的乡镇进行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维权"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指导,及时发现、宣传好的典型。

2、全面推广阶段(2006年9月1日–2007年9月30日)。各地采取相应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会两站”。市维权"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办,并将情况以内部通报或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维权"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建立"一会两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农村建立"一会两站”,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繁荣农村经济保驾护航。为了加强对全市维权"村村通"工作的领导,成立维权"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司法局、药监局、物价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维权"村村通"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维权工作,定期研究,建立农村基层维权组织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把农村维权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维权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维权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农村、社区已建立的文化宣传站和广播电视,与新闻媒体互联互动,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宣传效应。通过宣传教育,扩大"一会两站"的社会影响,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参与。

(三)统一规划实施,建立组织体系。“一会两站"的建设费用,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承担,对特别困难的行政村由县市区政府帮助解决;“一会两站"的运行费用,由县、市、区工商局承担。在农村建立"村村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基层组织,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防止出现"一刀切"和"空壳"现象,努力克服农村维权网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四)抓规范化管理,促进健康发展。要注重一手抓建立,一手抓规范化管理,使全市农村维权网络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一是抓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一会两站"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抓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加强督促指导,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三是抓延伸。力争二年内推行"一会两站"逐步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形成更为完善的消费维权网络,为创建消费安全乡村、消费安全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抓实效。“一会两站"要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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