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政办发〔2006〕22号

关于加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指导精神和加快“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式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和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市信息产业局作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软件业行业管理。行业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从事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及软件产品的制作和加工行业。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立足行业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目标,确定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及方向。具体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软件业年度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监督执行军工电子装备中长期生产发展计划,提高宏观决策与行业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指导管理体制。确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建立以产品分类为轴线的指导管理体制。负责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软件企业的经济水平、规模、结构及经济效益等方面信息的归集和发布,加强对企业的产业政策的指导和服务。三是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联系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搭建以行业归口企业为主体的统计信息平台。市、县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开发、设计、生产制造的企业,无论其行业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如何变更,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信息产业部门统计,并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资料。市信息产业局要会同市统计局做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和加工整理,构建安全可靠的数据库;建立电子信息产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理顺行业报表统计渠道,完善重点企业网上直报制度。

二、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我市信息产业重点项目需由部门联席会议商议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上报。依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省科委的专项资金指南,市信息产业局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组成项目联席审核组,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进行审核。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争取国家、省两级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及相应的地方资金。市发改委、科技局、经委要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前景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软件业重点项目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三、认真落实信息产业优惠政策。要发挥政府宏观协调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00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7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信息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荆政发〔2001〕26号)精神,切实保证税收、用地、资金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金融机构要做好对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工作。对同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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