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的通知
龙政综〔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年度计划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管理
1、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用地指标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而下达的用地指标。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使用。
2、未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选址,办理用地预审和立项。
3、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①优先保障省、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
②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第一至第十类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指标;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项目和未列入我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用地指标。
③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和行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管理程序
1、申请
项目业主申请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应当向县(市、区)国
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用地指标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用地地点、面积、地类、投资规模、建设年限、项目性质等;
②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征地资金拼盘和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2、审查
①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业主的用地指标申请材料后,每月牵头集中一次召集由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审查,并根据行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以及相关规定,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的初步意见。
②用地面积小于10亩且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安排进入标准厂房,不再单独申请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③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它特殊项目,特事特办,不受每月集中研究的约束。
3、核准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部门联席会议讨论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意见,按不同情况分别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和市重点项目报龙岩市人民政府)研究核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项目的带动作用和项目投资规模安排项目用地指标,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市、区)政府的安排向项目业主发放用地指标单。
三、科学规划选址、依法报批用地。拟用地项目业主根据市政府的用地安排,持用地指标单,报相关部门科学规划选址、依法依程序报批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单有效期为半年,自指标单发放之日起计算。已经取得用地指标的项目,如需对用地规划和用地类型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用地指标。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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