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7〕89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加快推进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饭店建设,现就《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6〕111号)文件第二条“建设用地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60万元人民币/亩,挂牌出让后超过出让起始价(6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60%作为政府奖励投资业主用于项目建设。但是该地块的土地出让款应一次性付清。政府奖励金的支付采取分步到位方式,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后一个月内按奖励金总额的80%给予奖励,主体工程竣工后再奖励其余的20%”,与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或返还的规定相违背,不再执行。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对投资建设国际知名五星级连锁饭店(万豪、香格里拉、喜来登、希尔顿、锦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修改为“对投资建设国际知名五星级连锁饭店(万豪、香格里拉、喜来登、希尔顿、锦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奖金于酒店评上五星级一个月内到位。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龙岩中心城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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