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4〕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文化局、工商局制订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为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活动,以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查找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这次活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公共娱乐场所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严防重特大火

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

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至200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活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建委、交通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何友诚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歌舞厅、卡拉OK厅、迪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餐饮和城乡演艺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保健、休闲场所;

(六)网吧、酒吧等。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和措施

(一)未经文化、消防、工商等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

(二)公共娱乐场所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标识错误以及被遮挡、覆盖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停止营业等处罚。(四)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要限期10天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五)公共娱乐场所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实施罚款或行政拘留。(六)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数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超过核定人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七)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形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八)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暂停审批新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本辖区内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标准》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填报《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并向专项治理办公室申请核发有关证照。

(三)监督检查(2005年1月1日至2月10日)。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验收总结(2005年2月11日至2月底)。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本地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将于2005年2月底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察、公安、消防、安全生产、文化、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政府挂牌的办法督促整改;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还应当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该传唤的要传唤,该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取缔的要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把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公安、监察、安全生产、文化、工商等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没有整改的,责令当地政府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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