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4〕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4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2004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根据《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桂政办发〔2004〕9号)和《南宁市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南办发〔2003〕100号),现提出2004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切实增强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市有两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个区定贫困县,共有317个贫困村,贫困人口数居全区第三位。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的“要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的要求,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认真履行扶贫责任,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扎实、高标准地推进我市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区定贫困县,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有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的县区,要以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为扶贫工作主战场,对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采取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为全面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出新的贡献。

二、全面把握,进一步明确2004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4年我市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是:贫困村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解决1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6万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达到稳定解决温饱标准;全市贫困村新建、改造优势特色林果、经济作物基地3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畜牧水产生产基地;贫困村扩、改建村屯道路400公里以上,新建一批沼气池和人畜饮水工程,不断完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

三、强化措施,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

(一)围绕贫困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覆盖贫困农户的比较优势产业,把产业化扶贫放在扶贫开发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一是根据贫困村扶贫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生产原料和市场需求,抓好以优良种苗基地、种植示范基地和加速推广、扩大覆盖面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扶贫项目的开发建设。各县区要科学选定和重点扶持1—3个优势产业,尽快形成规模,并努力打造品牌,把它做强做大。二是在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原有科技扶贫项目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四个优先”(即优先选择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品种特别是本地传统名特优品种的更新换代或群众易于接受的新品种;优先选择当地试种试养成功、技术成熟可靠、可立即推广应用的品种;优先选择有龙头企业带动、能实行扶贫、企业、技术、市场四结合的品种;优先选择能连片覆盖县区内大部分贫困村、能带动千家万户规模发展,形成当地支柱产业品种)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开发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作为申报争取自治区扶持的科技扶贫项目。三要紧紧抓住近年来科技扶贫项目已经培育的种苗做好种植和组织推广工作。四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支持、鼓励和培育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经济能人通过多种渠道进入贫困村搞农业开发、办企业,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广开增收门路,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五是把贫困村优势产业开发列入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定点帮扶贫困村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底要对县区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逐步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能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种养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并积极为扶贫龙头企业做好服务,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原料基地,向贫困群众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扶贫贴息贷款、科技扶贫项目资金要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特别是要优先安排能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增加收入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纪人+基地+农户”等形式,同贫困农户建立和保持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化经营,实现千家万户的生产同大市场对接,不断培育贫困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认真探索和完善小额信贷扶贫运行机制,积极稳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方式。要继续巩固现有小额信贷扶贫成果,通过扶贫龙头企业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等方式,使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和扶持到户。今年全市争取银行发放小额信贷要达500万元以上,覆盖农户要达3000户左右。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型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不断巩固完善机制,确保到期贷款的回收率,不断稳步扩大规模,充分利用小额信贷扶贫,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做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多形式、多途径帮助群众创收。

(四)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抓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各级扶贫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历年劳务输出经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劳务输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直接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努力提高科技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就业能力,促进贫困农民外出务工、进城就业;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发达地区扶贫部门和区内劳动就业中介机构或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建立稳固的劳务输出网络,有组织、有计划地输送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多方位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努力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五)高度重视贫困农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贫困村规划建设,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科技培训和扶贫到户的项目应优先帮扶计生贫困户,促进少生优育、脱贫致富。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今年要紧紧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会战”和贫困村扶贫规划,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抓好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环境。

(一)抓重点、早规划、早行动,切实抓好乡村公路大会战。乡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会战的龙头,今年市委、市政府安排11711.2万元,扶持修建乡村公路90条830.85公里,并列入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计委、财政、交通、扶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组织,精心安排,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早计划、早行动、早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切实抓好2003年度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做好2004年扶贫项目的编报、实施工作。2003年我市计划升级改造贫困村道路156条447.5公里、人饮38处、沼气池14868座、22个自然村通电,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督促,抓好安全施工,倒计时地安排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7月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与此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04〕2号)精神,认真按照自治区安排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县为核算单位,90%以上用于贫困村,主要用于通村四级公路建设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贫困村大小)”和少花钱、多办事以及计划安排一条、建成一条、验收一条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度扶贫项目的编报和实施工作。

(三)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扶贫规划和贫困村的具体条件,从实际出发,本着“群众能承受、能发挥效益、不搞一刀切”的原则,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户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安排贫困村的沼气池建设资金应与自治区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分开使用,做到渠道不乱。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并安排技术培训经费。沼气池建设的物资、材料、零配件等由市扶贫、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招标采购,新池的建档立卡、编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继续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四)积极抓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建设。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水项目,主要由计划、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农田水利项目由计划部门从国债资金中适当安排。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资金,搞好贫困村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既涵养水源又增加群众收入的经济林。

五、加强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

今年,要围绕新阶段扶贫开发思路和贫困村优势产业开发,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县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业务骨干和贫困村干部、农民进行培训,全市计划培训16800人次,其中科技致富带头人450人次。各县区要根据培训计划,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项目开发和推广,按照“抓支柱、保重点、出效益”的原则,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努力提高科技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县区乡镇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贫困村干部的培训应着重帮助他们掌握扶贫开发政策,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以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对广大农民培训,要突出抓好贫困村30岁以下高、初中毕业的农村青年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种养技术;对技术能手、经济能人的培训,应着重帮助他们率先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以示范作用带动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六、拓宽渠道,不断凝聚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我市317个贫困村,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必须依靠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进行扶贫开发综合治理。

(一)要切实抓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一是积极配合1个中直单位、8个区直单位定点帮扶我市3个县9个村的工作,加强重点县同帮扶单位的沟通联系,提高扶贫成效。二是尽快落实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定点帮扶工作,市直104个单位定点帮扶7个县50个贫困村,一定五年不变,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县区工作、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农村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南办发〔2004〕19号)的要求和《关于市级各单位开展定点帮扶贫困村活动的通知》(南办发〔2003〕14号)确定的定点帮扶任务、目标,认真制定定点帮扶贫困村规划,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到贫困村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问题,要派专人到定点帮扶村组织群众落实扶贫规划,开展帮扶活动,切实解决群众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期实现帮扶目标。各单位定点帮扶情况,每年12月底前,要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加强县区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的工作,做到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以上单位定点帮扶,各县区要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帮扶工作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是加强党员、干部联系贫困群众制度,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要大力推进行业扶贫。计划、财政、金融、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科技、民政、民委、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卫生、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扶贫意识,履行扶贫责任,把扶贫开发列入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发挥自身优势,将部门项目专项资金往贫困村倾斜,共同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市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民政、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今年4月和12月底前分别将行业扶持贫困村的年度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扶贫开发的成效、经验,宣传定点帮扶、社会扶贫的好人好事,大力宣传和弘扬为扶贫开发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扶贫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督促年度计划的落实,定期通报情况,抓典型,促落实,推动社会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光彩事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四)努力抓好外资扶贫工作。继续实施贫困村招商引资开发项目,积极争取区内外、国内外个人和社团组织支持我市贫困村建设,多渠道引进资金、技术和经验,推进我市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世行扶贫贷款项目企业抓好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还贷能力。

七、抓住机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异地安置工作

“八七”扶贫攻坚以来,我市建立了23个异地安置场(点),共安置贫困地区移民2699户13245人。目前,除1个异地安置场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任务外,各异地安置场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自治区的验收和移交当地政府管理。2004年要继续做好移民安置场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尚未完成验收移交工作的安置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今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已完成移交工作的县区要按照稳得下来、富得起来的目标,进一步做好接管后的管理工作,理顺关系,健全管理组织体系,使安置户真正取得“当地人”的合法地位和权力。要完善安置场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开展多种经营,使安置群众稳定增收、稳定脱贫和安居乐业。今年自治区将按贫困村项目补助标准,继续安排巩固异地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验收合格并移交当地管理的异地安置场点群众直接受益的产业开发、道路、人畜饮水、通电、沼气池建设等项目。项目计划由有关县区扶贫办牵头,与安置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安置农户、当地村委和安置场管理机构共同讨论,征得多数安置户同意,并在安置场上墙公示10天后逐级上报。异地安置实施单位要继续配合当地政府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移交工作的遗留问题和移民管理,确保移民管理工作不脱节、不断层,确保平稳过渡,促进异地安置工作巩固发展。

八、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一)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今年,继续实行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制度,对本地扶贫开发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熟悉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辖区内贫困村情况,扎实而富有成效地组织、指导扶贫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区主要公示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及分配到村的资金、项目;贫困村主要公示分配到自然村和农户的资金、项目,自上而下保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要继续执行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效率,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奖罚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与使用效果直接挂钩。要切实落实扶贫项目管理费,确保扶贫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控,审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审计;扶贫、财政、计划、民委和农行等单位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市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将组织一次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督促检查。对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县区,按自治区规定,在当年的财政决算中,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数额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视整改情况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指标。要研究制定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2004年,自治区将在贫困村中开展贫困监测,形成较完善的扶贫统计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各级统计、扶贫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做好基础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按质上报统计监测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贫困现状和脱贫情况,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各项扶贫决策,为正确评价扶贫开发的进程、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四)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扶贫干部队伍的艰苦奋斗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实、爱民廉洁的扶贫队伍。二是努力提高扶贫工作的协调能力,认真履行党委、政府赋予的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大胆协调、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的作用。广大扶贫干部要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爱民心、系民情、谋民富,为我市扶贫开发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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