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宁德市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宁德市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宁德市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宁德市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宁德市2004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
2004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落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约束机制,继续探索在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以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把抓好政策落实、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一要抓好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的“税改”政策;继续抓好清退2003年度已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费的扫尾工作;继续暂停清收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严禁在改革后发生清欠行为。二要强化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五保户补助资金和村干部报酬及村办公经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三要不断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按照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村民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促进村内公益事业的发展。四要大力推进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政策分配渠道、减少财政供养人口等措施,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巩固改革成果。
二、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一要加强对农业税收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今年我省对种植水稻的耕地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继续做好对受灾户、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确保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和劳务的监督管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农业税附加以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三要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保留的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审核、监督,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行为。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都要进行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参与制定;涉及农民负担的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都要严格把关。
三、继续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涉农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将近年来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项目公示到基层,使“公示”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二要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堵住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口子。三要进一步治理报刊散滥发行,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四要落实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项目、征管方式发生变化的需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要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规范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严禁卡外增项加码,严禁将非法收费项目通过监督卡向农民收费,使监督卡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要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三要落实好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四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要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手段,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涉农案(事)件查处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继续做好年中和年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执法检查。要改进检查方式,根据农民来信来访反映的线索,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面上检查和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2]19号和闽委办[2002]54号文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在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和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避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同时要把工作的关口前移,着眼于减少和积极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理顺农民群众情绪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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