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农业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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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农质办[2007]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抓好农产品专项整治,是在农业领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的迫切任务。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产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工作。当前,我们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放心的、安全的,但有些地方还存在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个别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集中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有效增强我市农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也是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落实好、推进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要达到四项目标,强化三个重点,落实四项任务,标本兼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四项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到今年年底,平顶山市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区)规模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水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三个重点
一是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禁用水产养殖用药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用药、饲料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重点环节用药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三是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证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三)四项任务
1、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对鱼类、虾蟹类等养殖水产品的集中整治,加大在养水产品药残监测频率和力度,查处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行为;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和氯霉素的行为;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查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苗种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
3、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产品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4、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整治与监测。组织对市城区、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和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各地农业部要制定计划,落实方案,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严格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制
局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更好履行整治职责,市农业局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科,由马春香同志具体负责上下联络(电话:4978085、4978071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会议制度。市局将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二是信息通报制度。按照省农业厅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要求,建立二项周报制度,(1)农产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周报,(2)农资打假进展情况周报,各县(市)区每周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并每月月底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三是工作报告制度。市局整治办每周一向省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县市区每周五向市整治办报告一次工作。四是重要活动协调制度。市农产品整治领导组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五是联合督导制度。市农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督导,督促各地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附件:1.平顶山市各县(市、区)农产品整治工作机构情况一览表
2.平顶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情况调查表
3.平顶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情况汇总表
4.平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
5.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周报表
6.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表
(1)蔬菜、水果中违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统计表
(2)水产品中违禁兽药及化学品残留监测结果统计表
7.平顶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周监测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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