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濮阳市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濮阳市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二○○五年一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以工兴市”战略,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树立濮阳名牌产品形象,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名牌产品是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信誉良好、

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它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其内涵包括质量、品种、效益、市场、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等诸多要素,名牌产品能够集中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实践证明,争创名牌产品,不仅可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而且还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和企业改革步伐,塑造提升企业文化,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名牌战略是振兴我市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建市以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产品质量、信誉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致使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高。国外企业利用其名牌优势抢占国内市场,竞争已扩展到市场占领、资源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同样,国内发达地区实施名牌战略起步早、行动快,也创下了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名牌问题已成为我市实施“以工兴市”战略,振兴濮阳工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就是博采众长,走自立、自强之路,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视质量、争创名牌的良好氛围。只有创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才能促进我市工业管理上水平上档次,并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加快我市工业发展步伐。因此,实施名牌战略,已成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紧密结合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企业为基础,以产品为龙头,以调整结构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扶持、保护和促使我市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名牌产品,从而提高全市工业发展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主要行业在90%以上的产品采用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有350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或采用国际先进管理方式组织生产;规模以上企业85%以上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计量、质量检测手段;重要质量岗位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标准,一批享誉全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基本形成。期间争创“中国名牌产品”3至5个;“河南省名牌产品”13至15个;争创“河南省优质产品”40至45个。

三、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关键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在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主体的企业,一方面要增强名牌意识,充分认识争创名牌产品对于拓展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结合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市场观念,把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市场营销战略与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依据市场状况和规律,制定争创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多地形成适应市场机制的名牌优势企业,发展以名牌优势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发挥名牌规模效应,扩大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要注意发挥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形成围绕名牌产品的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

(三)围绕名牌产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四)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一丝不苟地抓好产品实物质量,切实维护产品和名牌产品声誉。

(五)大力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注重提高名牌产品的技术含量,赶超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特别要注意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创出企业自己的驰名商标和专利技术,并注意研究名牌产品的经营策略,增强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六)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加强名牌产品形象的塑造和宣传,不断扩大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同时注重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在创名牌产品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武器和先进的防伪技术来保护名牌,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的乱评名牌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工作的指导

(一)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名牌战略和扶持规划,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列入争创名牌计划的产品,在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生产协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要制定鼓励名牌产品出口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在海外设立贸易窗口、广告宣传、产品展览展示等促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奖励制度,作为促进我市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的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确保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和评价体系,严格制止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乱评价活动,为企业争创和发展名牌产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实施名牌战略需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产业协会要在争创名牌产品中起到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发挥产业协会的协调职能,组织对企业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本产业发展重点,协助企业提出和落实名牌产品规划,努力为企业搞好服务。

(二)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标准化协会、计量协会等社会团体,检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服务职能,协助政府维护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声誉。

(三)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名牌产品工作宣传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广告宣传,努力弘扬我市名牌产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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