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7]274号
颁布日期:2007-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07]2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意见

及其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部署,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佛山市实施“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加大创品牌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名牌带动战略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目的和意义

推进名牌带动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和提高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的有力措施,是增强我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夯实基础和创造品牌阶段,出台相关的扶持和奖励措施,大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积极推进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增加我市品牌企业和产品的数量,提高品牌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持企业竞争优势以及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产业强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产品和区域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达到3个;

——“中国名牌产品”达到90个;

——“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

——“广东省名牌产品”达到235个;

——“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73件;

——“区域品牌”达到15个;

——“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达到10个;

——“中国商业名牌”达到10个。

三、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冲刺世界名牌

世界名牌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杰出表现,得到相关顾客认可和偏爱、产生巨大效应、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企业产品品牌、商标和商号。对被省政府列入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目标的企业,要积极推动和加以扶持,让更多的佛山产品成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以同行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定目标,找差距,制订切实有效的发展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全力赶超国际先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动与国际先进企业开展合作,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共赢。在国际合作中要加强对国内外资源的整合,努力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消化吸收,善于利用国外强大的研发力量和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区和企业,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佛山,缩短我市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形成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自有知名品牌。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争创品牌培育

目前我市中国名牌产品主要集中在家电行业、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塑料及橡胶制品行业、陶瓷及其他建材行业、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集中在家电行业、陶瓷及其他建材行业、食品饮料行业、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行业、塑料及橡胶制品行业。要充分挖掘优势行业的潜力,加快培育更多的省名牌、中国名牌以及世界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动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选择一批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名单要逐年更新。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重点加强创建名牌的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创建名牌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向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三)全力打造区域品牌

充分利用我市目前一镇一主业、一镇一品牌的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加大区域品牌的建设力度。要以产业集群为载体创建区域品牌,以产业集群的形式组织中小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群的优势,参与全球产业竞争与合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各产业集群、专业镇作为打造区域品牌的主体,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区域品牌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加快软硬环境建设,采取扶持措施,建立支持区域品牌创建的服务体系,形成建设区域品牌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产业集群创建区域品牌的进程。

(四)不断扩大争创品牌范围

目前我市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国出口名牌、农业和服务业的创名牌工作还处于薄弱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创新观念,放开思路,拓宽创品牌的范围,加快中国出口名牌、农业和服务业等品牌的创建步伐。培育中国出口名牌的工作重点是落实好国家、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方面为创中国出口名牌企业提供优先的服务。农业创名牌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的建设,以优质产品作为创名牌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协助生产企业做好检验检疫、产品出口、原产地注册、商标境外注册、应对知识产权和贸易壁垒等工作。服务业创名牌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建立本地品牌和引进港澳及海外知名品牌合作等途径,加快现代物流业、商品流通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创立品牌步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

把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创建名牌的中心环节。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企业把引进先进技术和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探索内涵集约发展的道路。鼓励企业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的步伐,支持品牌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推动优势企业整合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延长产业链条。

鼓励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开发水平。运用好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有关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和各区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各项扶持、奖励资金。引导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六)积极开展品牌营运工作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营造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种经贸活动中,创造条件为佛山品牌企业进行宣传。对获得省级品牌的企业在市内及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省内及国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争取在国际有关刊物上宣传。

利用品牌进行行业内的扩展,推进佛山品牌的“贴牌”生产。鼓励名牌企业发展品牌连锁店、专卖店、扩大市场占有率。利用品牌进行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扩展战略,延长名牌产业链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生产运营。鼓励外商或外地的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入我市投资设厂或合资合作,推动品牌佛山的建设,做大做强佛山品牌。

(七)完善品牌激励政策导向

认真贯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对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地名牌产品,同时引导社会集团和消费者购买,在技改、创新、科技、出口、融资等方面优先扶持,建立品牌企业的优先办事制度。

(八)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注重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应对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九)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商标、专利、质量互认、打假协作等方面加强对名牌企业的保护。运用好品牌、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品牌保护环境;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名牌、商标,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保持龙头优势;加强打假队伍的建设,把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对象,对制假、售假案件以及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加惩处,形成强大的保护名牌声势。

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的组织领导

(一)在市“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联席会议下设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共同推动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二)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的情况,抓紧制定我市发展名牌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设和完善以品牌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企业创名牌提供服务支持。

五、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奖励办法

(一)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经费来源

市推动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经费来源: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对象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标准

1、企业产品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企业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企业产品获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企业产品获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申报和审批

每年末根据企业创品牌的情况,由市经贸部门会同市质监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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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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