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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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市委发〔2006〕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推进以工业化为主导的产业聚集,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跨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方向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在发展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发展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在发展中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发展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集聚,壮大工业总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2、发展方向。依托港口优势,重点发展临海重化产业;依托现有基础,大力发展和提升电机电器、船舶修造、汽摩配件、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等制造业;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海洋产业和资源转化型工业;依托后发优势,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紧紧抓住国内外重化产业布局向沿海临港地区转移的机遇,下大力气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大型钢铁、石化、火电、核电、造船、战略物资储备、物流基地等临海产业项目布点和重大项目落地。努力培育形成城澳片区、漳湾片区、赛江两岸、溪南半岛、沙埕湾等五个临海工业板块,使临海产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3、目标任务。经过五年努力,到“十一五”末,全市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700亿元,年均增长19%(按2005年价,下同),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525亿元,年均增长23%,占工业总产值75%,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20%。工业增加值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7%,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5%,比“十五”末提高7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7:41:42。全市培育形成年产值超30亿元的产业7个,其中超百亿元的产业3个,超50亿元的产业2个;超亿元企业100家,其中超10亿元龙头企业5家,超5亿元龙头企业20家。
二、突出项目带动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政府推动,注重整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招商力量,努力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面向国际招商力度,重点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海外基金、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利用资源条件,瞄准重点产业,聚焦重大项目,推进片区、产业链整体招商。着力引进石化、钢铁、电力、船舶、重型机械等临港型大项目,争取在大项目招商上取得突破。大力加强招商引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不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措施,对引进项目作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招商有功、招商有奖的激励机制,调动全民招商的积极性,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5、集中精力突破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不断完善项目生成机制。着力加大工业生产性项目的开发、引进和建设力度。对在建重点项目要加强调度,主动服务,建立与项目业主定期会晤制度,定人、定责跟踪推进,提供全程服务,促使尽快投产达产。对在谈项目要盯牢抓紧,跟踪落实,分类推进项目升级。做到意向项目促谈判、在谈项目促签约、签约项目促落地。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注重培育和挖掘项目源,积极从发展规划、区位资源、民营外资中找项目,从接受产业转移、资源深加工、产品精加工、产业协作配套、产业链延伸上找项目,促进新项目不断生成,保持项目滚动发展的持续能力。要突出大项目、突破大项目,进一步细化沿海区域在临海产业布局、功能区划和配套用地等方面的规划,科学有效利用深水岸线、滩涂和土地,深化临海大型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项目布点上取得积极进展和重要突破,为大项目的引进、落户创造更好的条件。
6、加快县域工业发展。把发展县域经济和推进工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努力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特色项目,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县(市、区),要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产业配套聚集。传统农业比重大的县(市、区),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随着基础设施、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各地要主动创造条件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增强县级工业实力,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7、做大做强市级工业。把突破工业作为壮大市本级经济的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以港口开发为契机,以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为平台,围绕建设临海产业基地,大力实施山海协作、优势互补的“飞地”投资政策,加快培育若干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做好城澳和漳湾片区重化工业项目的规划布局,支持能源项目建设,努力实现钢铁、石化、战略物资储备、物流仓储等项目的突破。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重点,以项目为抓手,以服务市本级发展为根本,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市本级工业项目建设,促进市本级经济不断做大做强。
三、着力扶优扶强
8、培植龙头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由市经贸委负责,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确定30家重点企业,制订相关政策,在企业技改、创优、创牌、融资、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组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同级政府可另给予奖励。对被列入国家证监会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同级政府可另给予奖励。
9、促进科技进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企业产品开发、项目引进、技术改造、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于被确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资助,其他企业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10、鼓励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同级政府可另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质量管理奖称号或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由同级政府给予奖励。
11、加大财政支持。依托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市工业发展基金专户,“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局每年在预算中安排300万元、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不少于5%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前期经费、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业用地成本调节等。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实际,参照省、市有关精神,自行制定支持办法。
四、加强载体建设
12、整合发展工业园区。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按照“规划科学、规模集约、定位清晰、功能明确、配套齐全、服务完善”的原则,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业集中区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探索资源整合、规划统一、设施共建、协调发展的机制,规范和促进工业集中区持续健康发展。原则上沿海县(市、区)相对集中建设2—3个工业集中区,山区县相对集中建设1—2个工业集中区。加快市级工业园区优化整合,统筹考虑蕉城区工业发展布局,为中心城市向“一市两区”发展奠定基础。各级各类工业集中区要根据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实行基础设施集中投入,最大限度地实现园区共建、共享、共用。
13、创新园区运作机制。加强园区开发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园区建设水平,优化投入产出效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尽可能通过以商补工等多种形式,自求园区建设投资平衡,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完善园区土地供给制度,园区开发出让土地原则上以成本价为基础,所有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评估,按属地原则由各级政府作出决定,土地价格倒挂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补偿。园区管理机构要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实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为进园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14、加强土地开发利用。搞好土地功能调整,利用2006年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结合城市化发展规划、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工业发展用地。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征地主体,统一补偿标准,清理闲置土地,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严厉查处干部插手干扰土地征用行为,认真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等具体措施,努力缓解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土地制约问题。重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节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落实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强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建立健全土地收储机制,积极探索利用市场与行政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回购或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形成动态的土地储备制度,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市场机制供给土地。
五、重视人才培育
15、提高企业家政治社会待遇。建立优秀企业家激励制度,由市企联和经贸委牵头组织,每两年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企联、经贸委制定。对守法诚信,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要给予相应的政治社会待遇。各级人大、政协换届时,要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家人数比例。
16、鼓励人才向工业企业聚集。进一步制定完善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到工业企业工作、挂职,鼓励各类人才向工业企业流动、聚集的办法和措施。对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干部,由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优先予以重用。对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且发挥较好作用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属市本级企业的,经市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费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同时,根据其在企业工作年限,市事业单位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对在我市工业企业工作过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大学生,每满一年其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7、培养引进工业经济人才。依托省内外高校,通过联系办学、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高级专门人才。依托本地教育资源,围绕产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依托市企联,创办培训服务平台,启动“创业者”培训工程,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素质。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着力引进一批产业紧缺的高、精、尖人才。加大引智工作力度,突出项目引智,为专家、学者通过项目认证、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参与我市工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闽东籍人才返乡投资兴业,努力形成用项目吸引人才、用事业造就人才、用感情留住人才、用环境稳住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的格局,壮大工业经济人才队伍。
六、营造优良软环境
18、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该下放给各县(市、区)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继续深化机关“行政提速、服务发展”活动,建立优化软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改进和规范投资服务中心运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所有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投资服务中心规范运作(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或特殊原因不能进入投资服务中心的项目除外),并充分授权,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真正把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直接面向企业、面向投资者、面向群众的办事中心。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不断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9、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清理整顿收费机构,该撤消的一律撤消,能市场化运作的一律推向市场,确需保留的要规范行为,妥善解决其正常收入渠道。建立健全检查报备制度,市政府办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制定全市统一的检查报备制度,规范管理,减少或取消涉工检查的项目和次数。
20、减免收费项目。对工业生产项目,可视情减免或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建筑市场管理费、绿化费、城市计生配套费、新材费、散装水泥费、防治白蚂蚁费、土地登记费、统计手续费、环境噪声监测费等。对确需保留的施工图纸审查费、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劳动保险基金等,一律按低限标准收取。
21、保障要素供给。采取开源和节流并举的方针,努力突破工业发展瓶颈,着重解决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制约困难。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和调配,积极做好土地供应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着力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担保公司。尚未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县(市、区)年内要成立;已经建立的要规范运作,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担保能力。倡导全社会节约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企业节地、节电、节煤、节水、节材和清洁生产工作,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22、健全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特别是评估、咨询、法律、会计、审计、信息等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支持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大力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民间自治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行业内部质量监管力度,建立行业内部产品质量定期报告制度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七、切实加强领导
23、加强领导力量。调整、充实市工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发挥领导小组议大事、解难题的作用,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要自觉加强学习研究,做到讲政治、懂经济、通政策,努力提高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本领。
24、强化考评宣传。由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配合,修订完善工业考核评比办法,每年对全市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市委、市政府对获得前三名的进行表彰和奖励。新闻媒体要保证有相当篇幅的比例,用于工业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优秀企业家的业绩和工业企业发展取得的成就,营造工业发展氛围。
25、择优扶持项目。成立重点项目评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通过建立专家库产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领导或专家担任。所有需要市政府重点支持岸线、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的重点项目,都必须经市项目评价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财税贡献、环保、就业等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评价后,由市政府作出决定。
26、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奖惩机制,把促进工业发展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涉工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损害工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市直各涉工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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