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市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市的决定(阳发〔2004〕26号)

(2004年9月7日)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科技强市的重大意义

1、建设科技强市是我市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综合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广东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正在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经济强省。我市要实现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工业新城、生态绿城、旅游美城、文化名城的目标,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科技强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建设科技强市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科技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发挥科学技术在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为我市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明确建设科技强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建设科技强市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为总目标,以增强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建设科技强市的主要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实现科技体制创新有新突破,发明创造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新突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新突破,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有新突破,使我市成为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到2008年,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研究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达到1.5%;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55%;每万人科技活动人数超过50人;支柱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达到50%以上;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4.5件,社会发展的科技体系比较完善,公民的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到2015年,科技贡献率应提高到55%,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高到35%,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70%,每万人科技活动人数超过80人,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15件,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接近全省的平均水平。

三、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科技强市

(一)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继续实施科技创新九项计划。加强企业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在办好现有省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的基础上,择优扶持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组建国家和省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模式。择优扶持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示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费用可列为研究开发经费。市财政将对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在组建的头两年分别支持引导资金10万元,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组建期间分别支持引导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

5、突出抓好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以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形成重大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产业为目标,以突破规模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增强技术集成与开发能力为重点,大力抓好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难题招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要在五金刀具、食品加工、建材机电、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农海产品加工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技术创新重点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及挖潜补助、贴息资金支持。加强面向产业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条件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化运作的原则,组建五金刀具、食品加工、医药化工、建材机电等一批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面向全社会的科技信息、测试分析、成果交易等科技服务平台。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技术攻关和难题招标,每年应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技术攻关和难题招标。

6、大力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高起点引进国内、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充分利用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不断增强我市吸纳和创造先进技术、先进成果的能力。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各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基金,应确定高于10%的比例重点支持企业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认证。企业用于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的技术开发经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其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计入成本。

7、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抓好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落实编制和经费,提高管理能力。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我市专利产业化和防范国际专利技术壁垒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行业和区域,建立市、县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继续实施专利申请资助制度。市财政局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有开发前景的专利实现产业化。建立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专利投资入股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五金刀具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市专利、版权、商标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8、加快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积极参与五金刀剪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建立与技术标准相配套的相关计量、检测和监测机构,争取在国内确立刀剪行业的“阳江标准”。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方向发展。

(二)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9、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积极运用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提升我市五金刀具、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建材机电、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努力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造创新、产品水平提高、能耗成本降低上实现新突破,不断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包括利用国债进行技术改造投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减免进口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10、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我市装备业和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实现制造装备的自动化与智能化,设计、制造过程和产品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利用CAD/CAM、CIMS等技术促进企业研制和生产信息化。大力推动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重点抓好一批企业信息化工程,建立一批行业性的企业信息化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高服务业的信息化水平。

11、加快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切实抓好阳江高新区和阳东民营科技园等园区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基础好、市场潜力大、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拉动作用的项目到园区落户。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把高新区建成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基地,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形成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

12、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力争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技术、稀土新材料、环保新技术、海洋资源开发、轻纺新技术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高新技术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型产业,使之逐步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鼓励海内外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到我市创办各类科技成果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动承接珠三角技术和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经省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资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项目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可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凡国家或省级计划立项的内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2年内,应纳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可由地方财政给予奖励,并用于科技研发。

通过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发育。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凡购买高新技术产品,均需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1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各类高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国有企业、科研机构与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相互兼并、收购、重组,形成一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民间资本和创新创业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组织我市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视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孵化和培育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扶持和发展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对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14、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实施专业镇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大力培育一批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大、营销网络覆盖面广的专业镇。推动专业镇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集成、工艺配套、信息和技术开发等服务。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吸引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科研和技术开发推广基地。重点抓好华南理工大学阳江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利用华南理工大学的技术、人才优势提升我市工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合作,联合创办或参股研究开发机构,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战略联盟。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科技信息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搞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科技服务。

(三)加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15、推进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站(所)基础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逐步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农业研发和推广体系。加强农林牧渔等地方特色优良品种的选育,大力引进推广国内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种养和农产品加工水平。组织我市特色农业产品参加国家、省的品牌认证。实施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奖励在推广农业科技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传统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及贮藏保鲜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逐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在水果、粮食、蔬菜、畜牧、水产等相对密集的城乡区域建立相应的“星火技术产业带”,引导科农工贸集成配套,实施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村村通”等农业信息平台工程建设,建立市级农业信息发布窗口,推动农业技术网上传播、病虫害防治咨询和农产品网上交易,以信息化推动农业产业化。

16、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海洋综合开发。建立海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平台,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实沿海县区及渔业产业比重较大镇的水产技术推广力量。应用推广先进的远洋捕捞技术和先进的渔船装备,提高远洋捕捞能力。加强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培育、推广名优特新水产养殖品种。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能力建设,提高病害防治能力。引进高新技术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加快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17、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加快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全市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整治、防灾减灾、社会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的科技进步。配合我市建设文化名城,加快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和广东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18、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县(市、区)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以党政主要领导对科技工作高度重视,科技机构健全,人员配备较强,科技工作在当地有较高的显示度,对区域经济社会牵动作用较大的领域有比较突出的贡献,培育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等为原则要求,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科技创新示范,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县域经济。

(四)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体系,拓宽科技投资渠道。

19、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到2008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至2%,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以上。改进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方式,主要投向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中试。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允许政府出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成立科技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局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专门用于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

20、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行为。抓好鼓励企业科技投入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研究开发(包括委托开发)支出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工业企业不少于1%,大中型企业达到3%至5%。

21、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兼并高新技术企业。尽快设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其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政府投资比例。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点扶持经评定属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规模大的项目。在加大政府对发展高新科技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到证券市场上市。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科技管理机制。

22、进一步推进科研机构的改革。按照《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和《阳江市国有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方案》(阳府办〔2001〕162号)的有关规定,全市各级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要向企业化转制,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或中介服务型转变。有关转制过渡期的扶持政策顺延至2009年12月31日。

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整建制改制的科研机构可以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4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非经营性资产经科研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从净资产中剥离。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可从净资产中提取职工安置费。改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从净资产中核销。

健全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公益类型科研机构要按照非营利科研机构模式进行运行与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和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鼓励公益型科研机构要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按照其承担的公益性研究和公共服务任务,由市、县(市、区)编制部门会同科技行政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经重新核定编制的科研机构逐步增加人均事业经费。

2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办好落户我市的粤西区域性人才市场,建立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专项资金,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技职务成果进行转化,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科技项目的立项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课题制,重大科技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

境内外组织(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的民办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省或市级科研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按《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粤科政字〔2002〕140号)进行管理,享受《关于民间组织税收征管及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40号)的优惠政策。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两年。

四、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

24、增强科技意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科技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动全社会重视科技、学习科技、应用科技,形成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新局面。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抓住重点,积极务实地推进建设科技强市工作。加强市科技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市科技专家顾问小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狠抓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县(市、区)、镇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

25、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按照《科普法》的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科普工作职责,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按照有管理机构、有总体规划、有地方法规、有组织网络、有活动经费“五有”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普工作体系。落实有关科普投入的规定,确保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比例。到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科普经费要达到人年均1元的要求,由各级科协统筹安排。加强科协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科协科普主力军的作用,强化科普场所建设与管理,高标准建设阳江科技馆,充分发挥科技馆的科普功能。在科技工作者中建设一支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

26、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抓好各级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条件建设,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能力、科技培训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确保科技管理部门有效地履行职能。

27、营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大环境。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优化法制环境。采取有效措施,让为社会创造财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努力营造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奖励发明创造、提倡良好科学道德的创新文化和人文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协调和谐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市科技行政部门要树立大科技的观念,加强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科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紧密协作,优化政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科技强市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意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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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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