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51号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工商局关于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咸宁市工商局关于

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意见

为了加强农村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市农村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弱势消费群体。近年来一些不法奸商打着“服务农民”、“送货下乡”的幌子,使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加之农村信息不畅、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生活质量。“维权村村通”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建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为切入点,形成覆盖农村、上下通畅、方便快捷的农村申诉举报网络,保护农民的消费权益。它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是行政执法监管的有益补充。这样,有利于解决农村群众投诉难,有利于密切基层干群关系,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预警能力。

二、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体系

按照工商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工商部门在现有市、县、乡三级12315申诉举报维权机构的基础上,把12315维权网络延伸至行政村,实现“三级执法、四级维权”的工作网络,完善农村维权网络体系。让农民不出村就可以反映和解决消费纠纷,既方便农民申诉、举报,又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联络站在所辖村选聘1名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社会威望的人员担任义务维权联络员。义务维权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受理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食品等商品质量申诉和举报;受理及调解小额及一般消费纠纷;引导和监督所在地经营者守法经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协助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三、抓好农村“维权村村通”工程工作组织领导

“维权村村通”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维权村村通”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要抓好宣传,特别是对于重大行动,要邀请新闻单位直接参与,及时反映维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让农民懂得维权、理解维权、支持维权,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维权氛围。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各地联络站的具体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村级维权联络站管理制度,加强对维权联络员指导、培训和工作考核,确保这项利民工程长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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