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加快我市养殖证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加快我市养殖证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加快我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加快我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加快养殖证发放工作,扭转我市目前养殖户持证养殖率低的被动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坚持“便民、服务、高效”原则,加强和加快养殖证发放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可委托镇(乡)“养殖证发放联系点”受理养殖户申请业务,镇(乡)有关人员要热

情接待,做好服务,要将申领养殖证所需的材料和办证程序公布,一次性告知养殖户。各级政府要提高养殖证的审批(审核)效率,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要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

出审批(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向其作出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在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养殖证行政收费标准之前,任何单位都不得收取行政费用或搭车收费,违者,要严肃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快养殖证发放进度,使全市广大养殖者实行持证养殖,依法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养殖场地乱开发、无序开发的现象得到遏制,水产养殖逐步走上

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之路;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形成,无证养殖被取缔。

(二)时间要求:到2004年年底,我市的养殖证应发证率赶上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年底达到农业部要求的80%。

三、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养殖生产者准许其合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有效法律凭证,它关系到水产养殖的合法地位和标准化生产,关系到渔(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市的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水产业的前途与命运。但我市目前养殖证发放率仍然较低,养殖者持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成了制约水产品出口创汇的“瓶颈”。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做好养殖证发放工作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领导,对发证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市已建立湛江市实施养殖证发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和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协调处理在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沿海有关镇(乡)农业办公室要加挂“养殖证发放工作联系点”的牌子,指定专人负责。

2005年第一季度,市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养殖证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特别是海洋渔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养殖证发放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标语、宣传资料、墙报和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养殖证制度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为加快养殖证发放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认真抓点,以点带面

各级政府要注意培育典型,特别是把那些规模大、面积广的养殖场或重点养殖村庄作为养殖证发放工作点,认真下功夫抓好,使之成为养殖证发放的典型示范点,以带动周围群众养殖场或养殖村庄做好养殖证申领工作,进而实现全面铺开养殖证发放工作的目标。

(四)表扬先进,严肃查处无证养殖行为

各级政府及其海洋渔业部门要大力表扬自觉办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多次动员办证无效,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养殖单位,要组织实施养殖证发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行动,给予适当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以此警示和教育群众。

在查处无证养殖行为的过程中,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坚决抵制没有养殖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经营。如水产品加工企业要自觉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3〕40号)精神,不要收购没有养殖证的养殖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制止没有《产品标签》(标签上注明养殖证编号)的养殖产品进入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要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将无养殖证的产品拒于市场之外。

(五)严格把好发证审核关

海洋渔业部门既要坚持“高效”原则,又要严格把好养殖证发放质量关,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地下水质,权属不清以及条件不具备的养殖场坚决不发放养殖证,以确保发证质量。

(六)各级财政应适当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使养殖证发放工作能正常开展。

如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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