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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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和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市面积大,农民居住分散,加之交通条件较差等原因,农村消费者投难、侵权案件处理难的“两难”问题十分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护好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解决农村维权“两难”问题,促进农村小康建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能
(一)建立区域消委分会。按经济区域建立消委分会,工商所所在地的镇长(乡长)任分会会长,本经济区域其他乡镇政府的乡长或副乡长任副会长,本经济区域的村委会主任为委员会成员,当地工商所长任秘书长并主持消委分会日常工作。分会办公场所设在当地工商所。消委分会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消委分会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组织指导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总结、宣传和表彰农村维权工作先进典型,鼓励维权志愿者的正义行动;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和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广大消费者慎重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村级消费者投诉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由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村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长为投诉站组成人员,负责受理、调处本村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村级消费者投诉站职能: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调解处理本村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委分会,由消委分会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按照消委分会的部署,做好维权相关工作。建立村级投诉站的基本条件是:投诉站站长热心维权事业,尽职尽责做好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站设在村委会,挂牌与村委会合属办公;有规范的受理和处理投诉记录;村级投诉
站站长实行任期制,由各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聘任发证,任期二年。各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统一组织对村级投诉站进行达标验收。
二、充分发挥村级投诉站作用
(一)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普及作用。一是利用本村黑板报、宣传橱窗等传媒设施,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品知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农村消费者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树立科学安全消费意识,增强各种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二是利用本村中小学校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设消费教育课,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走进课堂影响每一个家庭,形成人人懂法、人人说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维权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维权方面的各类问题,向群众宣传消费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把维权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中。二是积极开展消费警示工作,通过警示牌及时公布国家对各类商品抽检结果,揭示近期应慎重消费的商品,特别要重点搞好农用生产资料和食品消费警示,尽可能避免盲目消费。三是积极开展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投诉解决在基层。四是对案情复杂、数额较大、在本站处理有较大难度的投诉,积极向消委分会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帮助投诉人寻求法律援助。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委组织的职能,对进入本村流通领域与群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权,禁止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饮品、药品,禁止销售三无农用生产资料,使农村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二是建立举报系统,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举报线索,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案情,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净化农村消费环境。
三、加大政府领导和支持力度
(一)运用行政手段推动。乡镇政府应把农村维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农村维权方面的重点工作,推动村级消费者投诉站认真履行维权职责。县市区政府应把农村维权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维权合力。
(二)运用奖惩机制调动。县、乡(镇)两级政府建立奖惩调动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级投诉站和义务维权工作者,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激励农村维权队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任期内不发挥作用的站长,取消聘任,收回证件。对举报重大案件有功人员由办案机关给予案件处罚总额5-10%的奖励。
(三)利用先进典型带动。各级政府应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通过大众传媒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扩大典型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增强村级投诉站团结群众的凝聚力,带动义务维权工作者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创性地做好农村维权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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