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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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北政办〔2008〕11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更好地开展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督促合浦县落实免疫规划黄牌警告后的追赶计划,提高全市的免疫规划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则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发生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相应的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2012年如期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
2.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70%以上。
3.到2010年,力争全市开展适龄儿童普及接种甲肝疫苗。
四、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完善包括免疫规划服务在内的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实施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运转和预防接种工作等所需经费。健全督导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在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导致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不落实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免疫规划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实施免疫规划绩效考评体系;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备和调运,对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进行价格核定;教育部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卫生部门抓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确保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教力度,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各类大众传媒,宣传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要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需求,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原则上农村以乡镇、城市以社区为单位),调整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免疫规划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市级麻疹网络实验室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规范,开展健康人群麻疹等抗体水平和免疫成功率监测,提高预防接种质量。
(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疾控机构要加强基层指导、考核与评价工作,认真落实“传、帮、带”,提高基层免疫规划服务整体水平;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不留后患;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制订督导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免疫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和考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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